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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18 来源:​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字号:[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现将《2017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8日

2017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


为推进县委、县政府作风建设“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改善和优化环境。根据温州市万人评议办公室《关于在基层开展万人双评议活动的通知》(温万评办〔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平阳实际,现制定2017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以下简称“评议活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敢担当、强执行、优环境”为主题,以“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突出群众、企业参与度,采用日常评议和监督检查相结合、行业监督和部门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对有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进行评议。从严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执行不力、工作效率不高、担当不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全面优化发展软环境,为加速推进温州大都市区南部副中心建设提供坚强的作风保证。

二、参评单位

参考市参评单位,结合去年评议情况,确定参加“评议活动”的机关单位31个涉及参评单位共197个,其中机关中层科室56 个,审批服务类基层站所67个,管理执法类基层站所74个。(具体见附件1)。根据市评议办要求,全县涉及行政执法、服务审批的基层站所日常管理服务情况将纳入市级评议平台统一管理,并为每个站所分配指定登录账户。各基层站所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天上传当日管理服务数据,市评议办将对各基层站所办事情况进行短信满意度调查并组织相关电话回访等工作,并定期将有关数据通报给各县(市、区)。

三、评议方法

(一)评价指标组成

采取网络评价、日常评价相结合办法,对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1.网络评价(占15%)

(1)评价时间。网络评价在2017年11月上旬集中一次性投票、评价。

(2)参评人员。一是参评单位服务对象(占网络评价的90%); 二是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包括乡镇班子成员、社区书记和主任、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县党风政风监督员(共占网络评价的10%)组成。

(3)评价方法。由县评议办牵头组织,采用密码测评(一名参评人员一个账号、密码一次性使用),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参评单位服务对象和县级以上(含县级)“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包括乡镇班子成员、社区书记和主任、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县党风政风监督员,按规定时间在“平阳廉政网”平台上对参评单位进行满意度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参评人员对参评单位逐一评价时,在选票上分别选出满意和不满意单位各10个,其中中层科室各4个、审批服务类基层站所各3个、管理执法类基层站所各3个;其它参评单位默认为基本满意单位。

(4)计分方法。根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15分。

2.日常评价(占85%)

(1)服务对象评价(共占50%,一年分二次评价,其中半年度占25%,年终占25%)。通过向参评单位抽取的服务对象以电话调查、短信回复的形式对相应的参评单位进行一对一评价,其中管理执法类单位采取电话调查、短信回复和案卷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50分。服务对象评价低于20票的单位计分方法为:参评单位该项总平均分×70%+(“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50分×30%。

(2)“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办理情况评价(占10%)。由县信访局具体负责,考核实行扣分制,每个考核项目分扣完为止(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2)。

(3)“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占5%)。由县纪委会同县编委办、县审管办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参评单位(中层科室、基层站所)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启动追责机制并相应扣分,扣完为止(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3)。

(4)明查暗访评价(共占20%)。集中检查由县评议办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参评单位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活动、服务质量、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正风肃纪、剿灭劣Ⅴ类水、大拆大整等各类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参评单位被县级层面查实的每例直扣1分,被市级层面查实的每例直扣2分,扣完为止;参评单位投诉举报被查实的,每例直扣1分,扣完为止。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直扣20分,参评单位副职因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直扣10分,其他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直扣5分,单位集体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直扣20分。

(5)特别赋分。分值不占总分比例,国家级的加5分,省部级的加3分,市厅级的加1分;国家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党中央、国务院(中办、国办),省部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省委、省政府(省委办、省府办)或国家部委,市厅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市府办)或省厅委局,表彰荣誉事项应属于系统或条线的综合性工作;赋分期限认定: 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以文件发布、证书颁发等为准,同一事迹取最高分。

(二)评议结果产生

按得分从高到低取满意和不满意单位各10个,其中中层科室各4个、审批服务类基层站所各3个、管理执法类基层站所各3个,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再组织10个不满意单位参加述职复评,评出3个最不满意单位。11月底,取得分最高分和复评中最低分的参评单位,向市评议办报送1个满意站所和1个不满意站所,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

(三)评议结果运用

1.考绩赋分办法,在“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中,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其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考绩加5分;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其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考绩减5分;“最不满意单位”的,其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考绩减10分。被评为10个不满意单位的考绩奖按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年度考绩考核档次降一档次执行,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考绩考核已是最后一档次的不做降档处理。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评议结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赋分办法由考核方案确定。

3.对10个不满意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列为整改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参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3个最不满意参评单位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联系)领导分别进行约谈。

4.对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1年内不得安排职务。实行部门 (单位) 评议排名升降通报制度,以各部门(单位)参加评议的参评单位的平均分为依据,按照2016 年度与 2017 年度进行对比排名综合确定。对排名与上年相比名次进步幅度最大的5个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排名与上年相比名次退步幅度最大的5个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5.卫计系统、金融系统参照县本级评议活动总体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自行制定方案,同步开展评议活动。卫计系统由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所属机构单位的评议活动;金融系统评议由县金融办牵头,会同人行平阳支行和平阳银监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金融机构单位的评议活动,考核评议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评议按得分从高到低取满意和不满意单位各5名,不列入县级排名,评议结果参照县级评议方式在本系统内运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评议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纪委负责总协调。由县纪委和县直机关工委抽派人员,共同成立评议活动办公室(简称“县评议办”),负责县本级评议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和对全县评议活动的督促检查。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白福文兼任县评议办主任,吴刚兼任常务副主任,程克福、朱明伟负责县评议办日常事务。各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评议工作,专题研究,明确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 的浓厚氛围。各有关单位填写本单位参加评议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名单表(具体见附件4)和评议工作人员联系表(具体见附件5),于6月30日前将书面稿及电子稿报县评议办(联系人:程克福;联系电话:13958924197,664197;邮箱:pyxpyb2015@163.com)。

(二)完善评价机制。县评议活动办公室要突出多维度评价和个性化评价相结合,进一步推进评议标准科学化、评议工作常态化、评议动态透明化、评议结果实效化。要加强对各参评单位服务对象上报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群众、企业、服务对象的监督权、评价权。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主管部门(单位)和参评科室(站所)要把动员部署、整改问题、健全制度、转变作风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始终,紧密结合行业和工作特点,围绕县委县政府“最多跑一次”、大拆大整、剿灭劣Ⅴ类水等重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和成效赢得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同时,要通过加强媒体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等形式,营造评议氛围,形成评议合力。评议结果(包括卫计系统和金融系统的评议结果)通过“清廉平阳”微信公众号和“平阳廉政网”平台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和参评单位的监督。


附件:1.2017年度平阳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

活动参评单位名单

2.“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办理情况评价标准

3.“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4.县有关单位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名单表

5.县有关单位评议工作人员联系表



附件12017年度平阳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参评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

机关中层科室

(56个)

基层站所(141个)


审批服务类(67个)

管理执法类(74)


1

县发改局

发展规划综合科

收费管理科

重点工程管理科

县行政审批中心发改窗口

县散装水泥办公室

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2

县住建局

规划建设科

村镇建设科

技术科

房地产科

县行政审批中心住建窗口

昆阳分局

鳌江分局

水头分局

万全分局

萧江管理所

海西管理所

山门管理所

腾蛟管理所

麻步管理所

顺溪管理所

南雁管理所

县城乡建设档案室

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大队


3

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环境科

地质矿产所


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

昆阳分局(含不动产分中心)

鳌江分局(含不动产分中心)

水头分局(含不动产分中心)

万全管理所(含不动产分中心)

萧江管理所(含不动产分中心)

腾蛟管理所

海西管理所

南雁管理所

山门管理所(含不动产分中心)

顺溪管理所

麻步管理所

青街管理所

县土地监察大队


4

县环保局

污染管理科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

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县环境监察大队

县环境监测站

昆阳环保分局

鳌江环保分局

水头环保分局

万全环境监理所

萧江环境监理所

腾蛟环境监理所

海西环境监理所

南雁环境监理所



序号

单位

机关中层科室

(56个)

基层站所(141个)


审批服务类

(67个)

管理执法类(74)


5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技术科(审批科)

昆阳自来水分公司



6

县交通运输局(含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公路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县港航局)

规划建设与审批科

县公路局路政科

县港航局港政科

县港航局运政科

县运管局行政审批科

县运管局昆阳运管所

县运管局鳌江运管所

县运管局水头运管所

县运管局萧江运管所

县运管局腾蛟运管所

县运管局山门运管所

昆阳公路管理所

鳌江公路管理所

水头公路管理所

萧江公路管理所

南雁公路管理所

县港航局执法大队(南麂港航管理所、鳌江港航管理所)


7

县经信局

经济运行与产业发展科

投资规划科

企业发展科

信息化管理科




8

县商务局

商贸市场管理科

外贸管理科

外资外经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9

县招商局

招商科

协作对口科




10

县科技局

工业科技管理科

农业科技管理科

科技情报中心(知识产权办公室)




11

县市场监管局

市场主体监管科

食品流通监管科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餐饮服务监管科

质量与标准计量科

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县行政审批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行政审批科)

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头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萧江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全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腾蛟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麻步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山门管理所


序号

单位

机关中层科室

(56个)

基层站所(141个)



审批服务类(67个)

管理执法类(74)



12

县安监局

矿山与危化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

县行政审批中心安监窗口

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13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鳌江办事处

检验检疫科

报检大厅




14

县农办(农业局)

产业发展科

扶贫开发科

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农机总站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植保植检站

动物卫生监督所



15

县林业局

资源林政科

县行政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县森林警察大队



16

县水利局

县水利管理所

水政水资源科

县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

县水政监察大队



17

县海洋与渔业局

渔业经济科

海洋管理科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18

县财政(地税)局

税政科

企业科

昆阳税务分局

鳌江税务分局

水头税务分局

萧江税务分局

稽查局



19

县国税局

税源管理二科

纳税服务科


国税鳌江分局

国税水头分局

国税萧江分局

国税稽查局



20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1

县教育局

教育考试中心

昆阳学区

鳌江学区

水头学区




22

县人力社保局

事业人员管理科

仲裁科

医保中心

养老中心

昆阳人力社保所

鳌江人力社保所

水头人力社保所

萧江人力社保所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3

县民政局

优抚安置科

社会事务和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窗口)

殡仪馆

婚姻登记中心




序号

单位

机关中层科室

(56个)

基层站所(141个)

审批服务类(67个)

管理执法类(74)

24

县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

交警大队车管所

治安大队

昆阳镇派出所

鳌江镇派出所

水头镇派出所

萧江镇派出所

万全镇派出所

麻步派出所

榆垟派出所

钱仓派出所

腾蛟派出所

南雁派出所

山门派出所

顺溪派出所

交警大队一中队

交警大队二中队

交警大队三中队

交警大队四中队

交警大队五中队

交警大队六中队

25

县公安消防局


消防审批窗口


26

县人防办



平阳县人防工程管理所

27

县供电局


客户服务中心

昆阳供电所

鳌江供电所

万全供电所

萧江供电所

水头供电所

山门供电所


28

县气象局

平阳县防雷检测所

气象行政审批窗口


29

温州鳌江海事处


政务受理科


30

温州海关驻鳌江办事处


报关厅(业务一、二科)


31

县风景旅游局

行业管理科




附件2“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办理情况评价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扣分情况

备注

作风投诉

10分(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实行年度考核)

群众通过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反映参评单位作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有关文件严禁现象),经查属实的,每件视情节轻重扣3—5分。



办理评价(①由各办理单位在答复交办件时表明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名单。②协办科室按评分标准减半扣分。)

90分(书面、电话交办件的办理质量评价,实行季度考核)

办理时效:未按期反馈办理结果,每件扣1分。



办理态度:①交办渠道畅通情况:单位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或手机)等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告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每次扣1分;②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而不办等现象的,每件扣2分。


办理质量:①因主观原因办理不到位、弄虚作假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满意的,每件扣3—5分(属于无理访的除外);②特殊或紧急情况,交办后没有快速落实并反馈结果的,每件扣5分。


得  分


注:1.本考核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每个考核项目分扣完为止。

2.参评单位对该评分结果有异议的,由县评议办商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确定。


附件3“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扣分情况

备注

“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未按规定时间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扣5分;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未覆盖80%行政事项的,扣5-10分。



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名称不规范,存在与《全省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权力事项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等名称不一致的,每发现1例扣5分,最多扣20分。


办事指南信息不完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表述模糊、相关表格未提供填写范本、未进行必要的子项划分等情况,每发现1例扣5分,最多扣10分。


未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或未实现批管分离造成“体外循环”的,发现1例扣5分,最多扣20分。


未按时完成“一窗受理”平台建设和系统对接应用工作的,扣10分。


对“最多跑一次”审批制度改革进行第三方效果评估,按满意度(满意度以100%为满分)及问题扣分,最多扣20分。


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有创新亮点做法,在被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在省级以上工作会议作为典型交流或在全省作为经验推广的,每1例加10分;被浙江省政务信息采纳的,每1例加5分。本项最多加20分。


得  分



注:1.本考核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扣完为止。

2.参评单位对该评分结果有异议的,由县评议办商县编办、县审管办等相关部门确定。


附件4县有关单位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名单表


主管单位名称(盖章):

参评单位名称:

参评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工作职责


服务承诺


备注: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字数均不要超过200字。


附件5


县有关单位评议工作人员联系表


县有关单位名称(盖章):

有关人员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QQ号码

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备注:分管领导是指参评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工作分管(联系)领导。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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