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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19 来源:​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字号:[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现将《2018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2018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化“效能革命”,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2018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 》(温委办发〔2018〕19号)精神,结合平阳实际,现制定2018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以下简称“评议活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和“纠四风治怠政、提效能优环境”作风建设活动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营商环境重点,对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开展多维度、动态化的监督评议,着力整治“为官不为”“中梗阻”等作风顽疾,查纠弹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重点解决执行不力、办事不畅、作风不实等问题,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为加快打造“三区两中心”、建设温州大都市区南部副中心提供作风保障。

二、评议对象和评议人员

全县“评议活动”参评对象重点突出涉及营商环境、项目推进、民生服务等领域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确定参加机关中层类、审批服务类、管理执法类“评议活动”的41个机关单位240个参评单位,其中机关中层科室67 个,审批服务类基层站所71个,管理执法类基层站所102个(含机关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的基层站所56个,乡镇单独管理的基层站所8个,具体见附件1)。对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年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参评单位,予以免评一年。

卫计系统、金融系统参照本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另行自行制定方案,同步开展评议活动。卫计系统由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所属机构单位的评议活动;金融系统由县金融办牵头,会同人行平阳支行和银监会平阳监管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金融机构单位的评议活动,评议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

评议人员由管理服务对象、企业负责人(突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和“四上”企业)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

全县涉及行政执法、服务审批的基层站所日常管理服务情况已纳入市级评议平台统一管理。各基层站所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所分配指定登录账户,每天上传当日管理服务对象数据;市评议办将对各基层站所办事情况进行短信满意度调查,并定期将有关数据通报给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评议办组织相关电话回访等工作。其它参评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数据按要求另行上报。

三、评议内容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是否扎实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推进“纠四风治怠政、提效能优环境”作风建设活动,从严管理干部队伍。

2.公开透明、依法办事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服务职责;是否按规定公开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事项;是否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深化改革优环境”十七条措施,最大限度推行惠企便民制度措施。

3.提升效能、优化服务情况。是否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企业扩大再生产、企业日常服务监管等工作中存在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蜗牛工程”“只微笑不服务”等问题;是否存在态度生冷硬、漠视企业群众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等问题。

4. 廉洁履职、公平公正情况。是否存在对企业执法过程中“刷存在感”、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是否存在涉企优惠政策落地“中梗阻”、优亲厚友等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搭股经商、强制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及服务等各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行为。

四、评议方法

(一)评价指标组成

采取日常评价、网络评价相结合办法对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评价占85分,网络评价占15分。

1.日常评价

(1)服务对象评价(共占50分;一年分两次评价,其中半年度占25分,年终占25分)。抽取参评单位服务对象,以电话调查、短信回复的形式对相应的参评单位进行“一对一”评价;其中管理执法类单位采取电话调查、短信回复和案卷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50分;服务对象评价低于30票的单位计分方法为:参评单位该项总平均分×70%+(“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50分×30%。

(2)“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办理情况评价(占10分)。由县信访局具体负责,考核实行扣分制,每个考核项目分扣完为止(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2)。

(3)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占5分)。由县纪委会同县编办、县审管办对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行督查,参评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启动追责机制并相应扣分,扣完为止(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3)。

(4)明查暗访评价(共占20分)。由县评议办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参评单位开展“纠四风治怠政,提效能优环境”作风建设活动和“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服务质量、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落实情况;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正风肃纪”、巩固剿灭劣Ⅴ类水成果、持续深化“大拆大整”“大建大美”等各类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参评单位被县级层面查实的每例直扣1分,被市级层面查实的每例直扣2分,扣完为止;参评单位投诉举报被查实的,每例直扣1分,扣完为止。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直扣20分,参评单位副职因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直扣10分,其他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直扣5分,单位集体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直扣20分。

2.网络评价

(1)对象筛选。11月上旬,通过日常评价阶段,按分数高低筛选出50个满意参评单位候选名单,其中卫计系统2个,金融系统4个,机关中层类、审批服务类、管理执法类共44个;筛选出50个不满意参评单位候选名单,其中卫计系统2个,金融系统4个,机关中层类、审批服务类、管理执法类共44个; 2017年度10个不满意科室(站所)直接列入不满意参评单位候选名单,参加网络评价。

(2)参评人员。一是参评单位服务对象(占网络评价人数的70%); 二是由县以上(含本县)“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包括乡镇班子成员、社区书记和主任、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县党风政风监督员、县营商环境监督员及效能监测点负责人(占网络评价人数的30%)组成。

(3)评价方法。由县评议办牵头组织,采用密码测评(一名参评人员一个账号、密码一次性使用)方式,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参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平阳廉政网”平台上对参评单位进行满意度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参评人员对参评单位逐一评价时,在选票上分别选出满意和不满意单位各10个。

(4)计分方法。根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15分。

3. 特别赋分。分值不占评议总分值;国家级的加5分,省部级的加3分,市厅级的加1分。国家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党中央、国务院(中办、国办),省部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省委、省政府(省委办、省府办)或国家部委,市厅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市府办)或省厅委局。表彰荣誉事项应属于系统或条线的综合性工作。赋分期限认定: 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以文件发布、证书颁发等为准,同一事迹取最高分。

4. 对评议期间发生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科室(站所),一律列为年度“千人评议”不满意科室(站所)。

(二)评议结果产生

经网络评价后,县评议办对参评单位各项分值汇总后,按总成绩排名和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综合评定推出“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各10个,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组织10个“不满意单位”参加述职复评,评出3个“最不满意单位”。11月底,取得分最高分和复评中最低分的参评单位,向市评议办报送1个满意科室(站所)和1个不满意科室(站所),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

五、结果运用

(一)考绩赋分办法。在“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中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其主管部门考绩加5分;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其主管部门考绩减5分;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的,其主管部门考绩减10分。被评为“满意单位”和“不满意单位”的基层站所,属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的,其派出部门考绩予以加减分,分值5分,其所在乡镇考绩予以加减分,分值2.5分;属乡镇单独管理的基层站所,其所在乡镇考绩予以加减分,分值5分。牵头系统评议活动的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赋分办法由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方案确定。被评为10个“满意单位”的考绩奖按其主管部门年度考绩档次升一档次执行,主管部门考绩已是最高档次的不做升档处理。列“满意单位”前三名的参评单位人员年度考绩奖按最高档次发放,如所在单位年度已是最高档次则再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被评为10个“不满意单位”的考绩奖按最低档次执行,主管部门考绩已是最低档次的不做降档处理。“满意单位”前三名和3个“最不满意单位”评选结果同时与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绩奖挂钩。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对10个“不满意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列为整改单位挂牌限期整改,并对参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3个最“不满意”参评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联系)领导分别进行约谈;年中组织“不满意单位”摘牌复评,对复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继续整改直至合格。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摘牌整改复评合格前,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正、副职不得提拔和平级调动;对连续两年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并在1年内不得安排职务。实行部门 (单位) 评议排名升降通报制度,以各部门(单位)参加评议的参评单位的平均分为依据,按照2017 年度与 2018 年度进行对比排名综合确定;对排名与上年度相比名次进步幅度最大的5个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排名与上年度相比名次退步幅度最大的5个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卫计系统、金融系统评议结果参照县级“评议活动”方案在本系统内运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评议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纪委负责总协调。县纪委和县直机关工委抽派人员成立“评议活动”办公室(简称“县评议办”),负责全县“评议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和对全县“评议活动”的督促检查。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白福文兼任县评议办主任,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吴刚兼任县评议办常务副主任,程克福、朱明伟负责县评议办日常事务。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层层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要认真对照本方案,制订单位评议的工作方案,主动开展评议活动。要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将群众反映的不满意意见作为整改重点内容,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接受群众监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存在作风和服务方面问题、损害办事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要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责、严格问责。

(二)完善评价机制。县评议办要突出多维度评价和个性化评价相结合,进一步推进评议标准科学化、评议工作常态化、评议动态透明化、评议结果实效化。要加强对各参评单位服务对象上报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群众、企业、服务对象的监督权、评价权,切实抓好日常服务评价工作。

(三)严肃参评纪律。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要求和纪律规定,严禁少报、漏报、瞒报、假报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听、索取参评人员名单;严禁在网络评价环节拉票买票。对出现有关问题的,一经查实,有关评价内容直接计零分,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解读本单位和参评对象的职责范围、分析解答群众疑问、宣传作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好做法、新成效,在醒目位置设置参评单位亮相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宣传部门和县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评议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有关单位填写本单位参加评议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名单表(附件4)和评议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5),于4月30日前将书面稿及电子稿报县评议办(联系人:程克福;联系电话:13958924197,664197;邮箱:pyxpyb2015@163.com)。


附件:1.2018年度平阳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

活动参评单位名单

2.“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办理情况评价标准

3.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4.县有关单位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名单表

5.县有关单位评议工作人员联系表



附件1


2018年度平阳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参评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

机关中层科室

(67个)

基层站所(173个)

审批服务类(71个)

管理执法类(102个)

1

县发改局

发展规划综合科

价格(收费)管理科

重点工程管理科

价格认证中心

县行政审批中心发改窗口

县散装水泥办公室

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2

县住建局

规划建设科

村镇建设科

技术科

房地产科

县行政审批中心住建窗口

昆阳分局

鳌江分局

水头分局

万全分局

萧江管理所

海西管理所

山门管理所

腾蛟管理所

麻步管理所

顺溪管理所

南雁管理所

县城乡建设档案室

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3

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环境科

地质矿产所

土地整理中心

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

昆阳分局(含不动产分中心)

鳌江分局(含不动产分中心)

水头分局(含不动产分中心)

万全管理所(含不动产分中心)

萧江管理所(含不动产分中心)

腾蛟管理所

海西管理所

南雁管理所

山门管理所(含不动产分中心)

顺溪管理所

麻步管理所

青街管理所

县土地监察大队

4

县环保局

污染管理科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

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北港市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县环境监察大队

县环境监测站

昆阳环保分局

鳌江环保分局

水头环保分局

万全环境监理所

萧江环境监理所

腾蛟环境监理所

海西环境监理所

南雁环境监理所


序号

单位

机关中层科室

(67个)

基层站所(173个)

审批服务类(71个)

管理执法类(102个)

5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容环卫科

市政公用科

园林绿化科

燃管办

综合业务科(行政审批科)

昆阳自来水分公司

机动中队

昆阳中队

鳌江中队

水头中队

萧江中队

万全中队

腾蛟中队

麻步中队

海西中队

山门中队

顺溪中队

南雁中队

凤卧中队

怀溪中队

南麂中队

闹村中队

青街中队

6

县交通运输局(含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公路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县港航局)

规划建设与审批科

县运管局维修管理科

县运管局运输管理科

县运管局出租车管理科

县运管局培训管理科

县公路局路政科

县港航局港政科

审批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县运管局昆阳运管所

县运管局鳌江运管所

县运管局水头运管所

县运管局萧江运管所

县运管局腾蛟运管所

县运管局山门运管所

昆阳公路管理所

鳌江公路管理所

水头公路管理所

萧江公路管理所

南雁公路管理所

县港航局执法大队(南麂港航管理所、鳌江港航管理所)

7

县经信局

经济运行与产业发展科

投资规划科

企业发展科

信息化管理科



8

县商务局

商贸市场管理科

外贸管理科

外资外经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9

县招商局

招商科

协作对口科




序号

单位

机关中层科室

(67个)

基层站所(173个)

审批服务类(71个)

管理执法类(102个)

10

县科技局

工业科技管理科

农业科技管理科

科技情报中心(知识产权办公室)



11

县市场监管局

市场主体监管科

食品流通监管科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餐饮服务监管科

质量与标准计量科

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县行政审批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行政审批科)

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头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萧江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全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腾蛟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麻步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山门管理所

12

县安监局

矿山与危化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

县行政审批中心安监窗口

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13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鳌江办事处

检验检疫科

报检大厅


14

县农办(农业局)

产业发展科

扶贫开发科

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农机总站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植保植检站

动物卫生监督所

15

县林业局

资源林政科

县行政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县森林警察大队

16

县水利局

县水利管理所

水政水资源科

县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

县水政监察大队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17

县海洋与渔业局

渔业经济科

海洋管理科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18

县财政(地税)局

企业科


行政审批科(政府采购监管科)

昆阳税务分局

鳌江税务分局

水头税务分局

萧江税务分局

稽查局

19

县国税局

税源管理二科

纳税服务科


国税鳌江分局

国税水头分局

国税萧江分局

国税稽查局


序号

单位

机关中层科室

(67个)

基层站所(173个)

审批服务类(71个)

管理执法类(102个)

20

县文广新局

广播电视与新闻出版管理科

县行政审批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1

县教育局

普教科

职成教科

教育考试中心

民办教育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昆阳学区

鳌江学区

水头学区


22

县人力社保局

事业人员管理科

仲裁科

医保中心

养老中心

昆阳人力社保所

鳌江人力社保所

水头人力社保所

萧江人力社保所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3

县民政局

优抚安置科

社会事务和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窗口)

殡仪馆

婚姻登记中心

县民政监察大队

24

县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

交警大队车管所

治安大队

昆阳镇派出所

鳌江镇派出所

水头镇派出所

萧江镇派出所

万全镇派出所

麻步派出所

榆垟派出所

钱仓派出所

腾蛟派出所

南雁派出所

山门派出所

顺溪派出所

交警大队一中队

交警大队二中队

交警大队三中队

交警大队四中队

交警大队五中队

交警大队六中队

25

县公安消防局


消防审批窗口


26

县人防办



平阳县人防工程管理所

27

县供电局


客户服务中心

昆阳供电所

鳌江供电所

万全供电所

萧江供电所

水头供电所

山门供电所



序号

单位

机关中层科室

(67个)

基层站所(173个)

审批服务类(71个)

管理执法类(102个)

28

县气象局


气象行政审批窗口


29

温州

鳌江海事处



海巡执法大队

30

温州海关

驻鳌江办事处


报关厅(业务一、二科)


31

县风景旅游局

行业管理科

市场开发科

旅游质量监督科



32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

县体育局


县游泳馆


34

昆阳镇

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消防安全工作站)

35

鳌江镇

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消防安全工作站)

36

水头镇

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消防安全工作站)

37

萧江镇

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消防安全工作站)

38

万全镇

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消防安全工作站)

39

腾蛟镇

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消防安全工作站)

40

麻步镇

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消防安全工作站)

41

海西镇

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消防安全工作站)



附件2“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办理情况评价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扣分情况

备注

作风投诉

10分(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实行年度考核)

群众通过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反映参评单位作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有关文件严禁现象),经查属实的,每件视情节轻重扣3—5分。



办理评价(①由各办理单位在答复交办件时表明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名单。②协办科室按评分标准减半扣分。)

90分(书面、电话交办件的办理质量评价,实行季度考核)

办理时效:未按期反馈办理结果,每件扣1分。



办理态度:①交办渠道畅通情况:单位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或手机)等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告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每次扣1分;②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而不办等现象的,每件扣2分。


办理质量:①因主观原因办理不到位、弄虚作假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满意的,每件扣3—5分(属于无理访的除外);②特殊或紧急情况,交办后没有快速落实并反馈结果的,每件扣5分。


得  分


注:1.本考核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每个考核项目分扣完为止。

2.参评单位对该评分结果有异议的,由县评议办商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确定。



附件3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扣分情况

备注

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未按规定时间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扣5分;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未覆盖100%行政事项的,扣5-10分。



进一步调整规范办事目录和指南,实现事项标准化100%全覆盖,并建立统一规范、动态调整机制,每发现1例扣5分,最多扣20分。


办事指南信息不完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表述模糊、相关表格未提供填写范本、未进行必要的子项划分等情况,每发现1例扣5分,最多扣10分。


未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或未实现批管分离造成“体外循环”的,发现1例扣5分,最多扣20分。


未按时完成“一窗受理”平台建设和系统对接应用工作的,扣10分。


对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行第三方效果评估,按满意度(满意度以100%为满分)及问题扣分,最多扣20分。


在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有创新亮点做法,在被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在省级以上工作会议作为典型交流或在全省作为经验推广的,每1例加10分;被浙江省政务信息采纳的,每1例加5分。本项最多加20分。


得  分



注:1.本考核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扣完为止。

2.参评单位对该评分结果有异议的,由县评议办商县编办、县审管办等相关部门确定。


附件4县有关单位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名单表主管单位名称(盖章):


参评单位名称:

参评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工作职责


服务承诺


备注: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字数均不要超过200字。


附件5县有关单位评议工作人员联系表县有关单位名称(盖章):


有关人员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QQ号码

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备注:分管领导是指参评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工作

分管(联系)领导。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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