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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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阳县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海西镇二沙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绍在骗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0年4月,陈绍在明知自己不符合领取下山搬迁补助适用条件,仍故意虚报房屋实际搬迁时间,并提供自己的信用社账户,骗取下山搬迁补助款2.8万元。陈绍在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陈绍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昆阳镇临区村原村委会委员肖阿月在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时优亲厚友问题。 2014年11月,肖阿月作为临区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经办人,明知其儿子陈某某、女儿陈某、儿媳吴某某及该村党支部书记林某某等4人不符合村里规定的年龄条件,仍违规为其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手续。此外,肖阿月还违规给2名非本村人员办理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手续。2018年3月,肖阿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昆阳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原主任余珍叶违规获取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名额为其亲属参保问题。 2015年1月,时任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余珍叶通过特定关系人违规获取临区村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名额2个,给予其不符合条件的父亲及另一亲属参保,并领取养老保险金。2018年6月,余珍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怀溪镇徐垟村原党支部书记雷顺敏、原村主任胡丕驾截留生态公益林补偿金问题。 2006年至2015年期间,雷顺敏、胡丕驾等人编造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发放名单,截留省级、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共22.6万余元,用于补助村民个人新农合保险及其他未能在村账报销的支出等。2018年7月,雷顺敏、胡丕驾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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