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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头镇:“账外账”自查自纠 提高拒腐防变意识
时间:2019-10-11 来源:县纪委 字号:[ ]

   后街村村干部挪用公款、鸣溪村村干部擅自改变村集体决定违反“五议两公开”……为进一步落实以案促改,规范村(居)财务管理,日前,水头镇开展村(居)“账外账”自查自纠工作。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涉及该镇60个村(居)400余万资金,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合法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3个,立案查处11人。各村(居)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领导责任,并将整改事项、整改结果、制度建设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评议监督。

   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镇纪委密切协作,由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指导村(居)开展具体工作。镇纪委对从合法账薄中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形成的“账外资金”,隐瞒宅基地出让收入、集资款、资源处置和出租收入,未缴存入基本存款账户等发现的问题,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对村(居)干部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大家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意识。同时,针对发现的财务管理风险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从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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