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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09 来源: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字号:[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2019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2019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奋战1161,奋进2019”工作主线和县委“135”工作路径,扎实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提升全县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根据《2019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 》(温委办发〔2019〕20号)精神,结合平阳实际,现制定2019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以下简称“评议活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以涉企部门和基层站所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作风顽疾,对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开展多维度、动态化、全覆盖的监督评议,以评促改、以评促创,着力提升参评对象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水平,为加快打造“三区两中心”、建设温州大都市区南部副中心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评议对象和评议人员

全县“评议活动”参评对象重点突出涉及“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重大项目推进、民生服务等领域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具体参评单位由县评议办另行发文确定)。对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年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参评单位,予以免评。

卫健系统、金融系统参照本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另行自行制定方案,同步开展评议活动。卫健系统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所属机构单位的评议活动;金融系统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牵头,会同人行平阳支行和银监会平阳监管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金融机构单位的评议活动,评议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评议人员由办事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家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

全县涉及行政执法、服务审批的基层站所日常管理服务情况已纳入市级评议平台统一管理。各基层站所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所分配的登录账户,每天上传当日管理服务对象数据;市评议办将对各基层站所办事情况进行短信满意度调查,并定期将有关数据通报给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评议办组织相关电话回访等工作。其它参评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数据按要求另行上报。

三、评议内容

(一)聚焦中心、护航“两个健康”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正确履行职责,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是否认真兑现市、县“两个健康”系列政策,切实提升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优化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把惠企便民作为工作目标,在服务企业、服务民生工作中积极探索、优化流程、提供优质服务;是否积极化解企业群众难题,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敢出实招;是否存在态度生冷硬、漠视企业群众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等问题。

(三)依法行政、规范职权运行情况。是否扎实开展“三清单一承诺”行动;是否存在对企业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事找熟人“挈篮子”;是否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企业扩大再生产、企业日常服务监管等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四)廉洁履职、严守纪律底线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卡要、利益输送、优亲厚友、弄权渎职;是否存在“小鬼难缠”等各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四、评议方法

评议指标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50分)、“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及“网络监督投诉平台”办理情况评价(10分)、推进护航 “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工作(5分)、主管单位评价(5分)、明查暗访评价(15分)和网络评价(15分)组成。

评议工作分日常评议、网络评议、综合评议三个阶段进行。

(一)日常评议阶段(实施时间:4月下旬一11月上旬)

1.服务对象评价(占50分;一年分两次评价,其中半年度占25分,年终占25分)。抽取参评单位服务对象,以电话调查、短信回复的形式对相应的参评单位进行“一对一”评价;其中管理执法类单位采取电话调查、短信回复和案卷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50分;服务对象评价低于30票的单位计分方法为:参评单位该项总平均分×70%+(“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50分×30%。

2.“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及“网络监督投诉平台”办理情况评价(共10分,各占5分)。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由县信访局具体负责,网络监督投诉平台由县评议办具体负责,考核实行扣分制,每个考核项目分扣完为止(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

3.推进护航 “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工作(占5分)。由县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参评单位落实民营企业效能监测点监测反馈信息的办理、推行“三清单一承诺”行动、开展基层站所执法队伍集中整顿行动、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进行督查,参评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深入推进“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工作的,启动追责机制并相应扣分,扣完为止。

4.主管单位评价(占5分)。各单位要按文件要求,对所属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开展评议工作(属双重管理的参评单位,其主管部门和乡镇各按2.5分标准进行评价赋分),并将评议结果按分值排序于11月10日前报县评议办。

5.明查暗访评价(占15分)。由县评议办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参评单位开展 “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和 “三清单一承诺行动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服务质量、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落实情况;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正风肃纪”、重点工作落实、持续深化“大拆大整”“大建大美”等各类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参评单位被县级层面查实的每例直扣1分,被市级层面查实的每例直扣2分,扣完为止;参评单位投诉举报被查实的,每例直扣1分,扣完为止。参评单位因参评当年度违法违纪问题主要负责人被立案查处的直扣20分、参评单位副职被立案查处的直扣10分、其他工作人员被立案查处的直扣5分,单位集体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直扣20分;参评单位因非参评当年度违法违纪问题主要负责人、单位副职、其他工作人员被立案查处的分别直扣8分、5分、3分,单位集体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直扣10分(立案查处时间认定: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

(二)网络评价阶段(实施时间:11月中旬一11月底)

1.对象筛选。11月上旬,通过日常评价阶段,按分数高低筛选出50个满意参评单位候选名单,其中卫健系统2个,金融系统4个,机关中层类、审批服务类、管理执法类共44个;筛选出50个不满意参评单位候选名单,其中卫健系统2个,金融系统4个,机关中层类、审批服务类、管理执法类共44个; 2018年度10个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直接列入不满意参评单位候选名单,参加网络评价。

2.参评人员。一是参评单位服务对象(占网络评价人数的70%); 二是由县以上(含本县)“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包括乡镇班子成员、社区书记和主任、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民营企业家、县党风政风监督员及县营商环境监督员(占网络评价人数的30%)组成。

3.评价方法。由县评议办牵头组织,采用密码测评(一名参评人员一个账号、密码一次性使用)方式,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参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清廉平阳网”平台上对参评单位进行满意度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参评人员对参评单位逐一评价时,在选票上分别选出满意和不满意单位各10个。

4.计分方法(占15分)。根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15分。

5.特别赋分(分值不占评议总分值)。表彰加分:国家级的加5分,省部级的加3分,市厅级的加1分,同一事迹取最高分。国家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党中央、国务院(中办、国办),省部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家部委,市厅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或省厅委局;表彰荣誉事项应属于系统或条线的综合性工作。典型工作加分:参评单位在清廉平阳和作风建设的典型事例被市厅级、省部级和国家级肯定、批示、推广和宣传的,分别加1分、2分、3分。特别赋分最高不超过5分(赋分期限认定: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

6.对评议期间发生妨碍“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典型问题的, 一律列为年度“千人评议”不满意单位。

(三)综合评议(实施时间:12月上旬)

经网络评价后,县评议办对参评单位各项分值汇总后,按总成绩排名和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综合评定推出“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各10个,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组织10个“不满意单位”参加述职复评,评出3个“最不满意单位”。12月中旬,取得分最高分和复评中最低分的参评单位,分别向市评议办报送1个满意单位和1个不满意单位,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

五、结果运用

(一)考绩赋分办法。在“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中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其主管部门(乡镇)考绩加5分;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其主管部门(乡镇)考绩减5分。被评为“满意单位”或“不满意单位”的基层站所,属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的,其派出部门考绩予以加减分,分值5分,其所在乡镇考绩予以加减分,分值2.5分;属乡镇单独管理的基层站所,其所在乡镇考绩予以加减分,分值5分。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的,属单独管理的单位,其主管部门(或乡镇)考绩减10分;属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的,其派出部门考绩减10分,其所在乡镇考绩减5分。牵头系统评议活动的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赋分办法由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方案确定。被评为10个“满意单位”的考绩奖按其主管部门年度考绩档次升一档次执行,主管部门考绩已是最高档次的不做升档处理。列“满意单位”前三名的参评单位人员年度考绩奖一律按最高档次发放,如所在单位年度已是最高档次的参评单位再给予20%的奖励。被评为10个“不满意单位”的考绩奖按最低档次执行,主管部门考绩已是最低档次的不做降档处理。3个“最不满意单位”所在主管单位(含双重管理的基层站所所在乡镇)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按最高档次发放年度考绩奖。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对10个“不满意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列为整改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参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3个“最不满意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联系)领导分别进行约谈;年中组织“不满意单位”复评,对复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继续整改直至合格。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在次年6月整改复评合格前,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正、副职不得提拔和平级调动;对连续两年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三)卫健系统、金融系统评议结果参照县级“评议活动”方案在本系统内运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评议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纪委负责总协调。县纪委和县直机关工委抽派人员成立“评议活动”办公室(简称“县评议办”),负责全县“评议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和对全县“评议活动”的督促检查。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白福文兼任县评议办主任,县监委委员谢小勇兼任县评议办常务副主任,程克福、朱明伟负责县评议办日常事务。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层层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要认真对照本方案,制订单位评议的工作方案,主动开展评议活动。要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将群众反映的不满意意见作为整改重点内容,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接受群众监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存在作风和服务方面问题、损害办事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要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责、严格问责。

(二)完善评价机制。县评议办要突出多维度评价和个性化评价相结合,进一步推进评议标准科学化、评议工作常态化、评议动态透明化、评议结果实效化。要加强对各参评单位服务对象上报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群众、企业、服务对象的监督权、评价权,切实抓好日常服务评价工作。

(三)严肃参评纪律。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要求和纪律规定,严禁少报、漏报、瞒报、假报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听、索取参评人员名单;严禁在网络评价环节拉票买票。对出现有关问题的,一经查实,有关评价内容直接计零分,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解读本单位和参评对象的职责范围、分析解答群众疑问、宣传作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好做法、新成效,在醒目位置设置参评单位亮相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宣传部门和县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评议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办理情况评价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扣分情况

备注

作风投诉

10分(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实行年度考核)

群众通过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反映参评单位作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有关文件严禁现象),经查属实的,每件视情节轻重扣3—5分。



办理评价(①由各办理单位在答复交办件时表明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名单;

②协办科室按评分标准减半扣分。)

90分(书面、电话交办件的办理质量评价,实行季度考核)

办理时效:未按期反馈办理结果,每件扣1分。



办理态度:①交办渠道畅通情况:单位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或手机)等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告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每次扣1分;②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而不办等现象的,每件扣2分。


办理质量:①因主观原因办理不到位、弄虚作假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满意的,每件扣3—5分(属于无理访的除外);②特殊或紧急情况,交办后没有快速落实并反馈结果的,每件扣5分。


得  分


注:1.“政务投诉平台”考核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每个考核项目分扣完为止。

2. 参评单位对该评分结果有异议的,由县评议办商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确定。

3.“网络监督投诉”平台实行按有效投诉扣分制,每件直扣1分。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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