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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29 来源: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字号:[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2020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奋战1161,奋进2020”工作主题主线和县委“三个五”工作,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全县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根据《2020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 》(温委办发〔2020〕6号)精神,结合平阳实际,制定2020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以下简称“千人评议”活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和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要求,以涉企部门和基层站所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社会热点,对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开展多维度、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督评议,以评促改、以评促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结合“三强两促”专项活动,加快推进“六重”清单落实,为高质量打造“三区两中心”、建设温州大都市区副中心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参评对象和评议人员

2020年度全县“千人评议”活动参评对象重点突出涉及“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六重”清单项目推进、民生服务等领域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确定40个机关单位的274个参评单位,其中机关中层科室76个、审批服务类基层站所76个、管理执法类基层站所122个(见附件1)。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参评单位予以免评。

卫健系统、金融系统参照本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同步开展评议活动。全县卫健系统下属机构单位的评议活动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卫生健康局参评中层科室纳入县本级评议);全县金融机构单位的评议活动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牵头、会同人行平阳支行和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负责组织实施,评议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评议人员由办事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家、“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

全县参评的基层站所日常管理服务情况已纳入市级评议平台统一管理,各基层站所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天上传当日管理服务对象数据。市评议办将对各基层站所办事情况进行短信满意度调查,并定期将有关数据通报给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评议办组织电话回访等相关工作。其它参评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数据按要求另行上报。

三、评议内容

(一)落实中心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落实“六重”清单等;是否认真兑现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有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优化办事服务情况。是否在服务企业、服务民生工作中积极创新、优化流程、提供优质服务;是否积极化解企业群众难题,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敢出实招。

(三)正确履行职责情况。是否落实“三清单一承诺”有关要求;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情况;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是否存在态度生冷硬、漠视企业群众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等问题。

(四)严守纪律法律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卡要、利益输送、弄权渎职;是否存在“小鬼难缠”等各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四、评议方法

评议指标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50分)、“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及“网络监督投诉平台”办理情况评价(10分)、主管单位评价(5分)、监督检查评价(20分)和网络评价(15分)组成。

评议工作分日常评议、网络评议、综合评议三个阶段进行。

(一)日常评议阶段(实施时间:4月下旬一11月上旬)

1.服务对象评价(占50分;一年分两次评价,其中半年度占25分、年终占25分)。抽取参评单位服务对象,以电话调查、短信回复的形式对相应的参评单位进行“一对一”评价;其中管理执法类单位采取电话调查、短信回复和案卷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50分;服务对象评价低于30票的单位计分方法为:参评单位该项总平均分×70%+(“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50分×30%。

2.“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及“网络监督投诉平台”办理情况评价(共10分,各占5分)。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由县信访局具体负责,网络监督投诉平台由县评议办具体负责,评价实行扣分制,每个评价项目分扣完为止(评价标准见附件2)。

3. 主管单位评价(占5分)。各主管单位对参评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进行分档排名赋分(优秀(5分-4分<含>)、良好(3.9分-3分<含>)、一般(3分<不含>以下));所属参评单位3个及以下的,每档不多于1个;所属参评单位3个以上的先按每档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排名赋分,剩余单位区分不同档次赋分。属双重管理的参评单位,先由其主管部门与所属乡镇分别进行赋分,总得分由县评议办按主管部门与所属乡镇2:1比例进行加权赋分。主管单位、所属乡镇评价结果按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排序后,于11月10日前报县评议办。

4. 监督检查评价(占20分)。由县评议办牵头组织实施,定期对各参评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主要通过明查暗访、核查投诉件、汇总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问责情况和巡察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行政败诉情况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参评单位开展“三强两促”专项活动、“六重”清单推进、落实“三清单一承诺”要求、服务质量、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县评议办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扣分,参评单位被县级层面查实的每例直扣1分,被市级层面查实的每例直扣2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扣完为止。参评单位投诉举报被查实的,每例直扣1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扣完为止。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副职、其他工作人员因参评当年度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分别直扣20分、10分、5分,单位集体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直扣20分;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副职、其他工作人员因非参评当年度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分别直扣8分、5分、3分,单位集体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直扣10分(立案查处时间认定为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

(二)网络评议阶段(实施时间:11月中旬一11月底)

1.对象筛选。11月上旬,按日常评议分数从高到低筛选出50个“满意单位”参评候选名单,其中卫健系统2个,金融系统4个,机关中层类、审批服务类、管理执法类共44个;从低到高筛选出50个“不满意单位”参评候选名单,其中卫健系统2个,金融系统4个,机关中层类、审批服务类、管理执法类共44个。卫健系统、金融系统完成日常评议阶段后,将参加网络评议单位名单报县评议办统一参加网络评议。2019年度10个“不满意单位”直接列入2020年度“不满意单位”参评候选名单参加网络评议。

2.参评人员。一是参评单位服务对象(占网络评价人数的65%);二是县以上(含本县)“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包括乡镇班子成员、社区书记和主任、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民营企业家、县党风政风监督员及县营商环境监督员(占网络评价人数的35%)。

3.评价方法。由县评议办牵头组织,采用密码测评(一名参评人员一个账号、密码一次性使用)方式,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参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清廉平阳”网站平台上对参评单位进行满意度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参评人员对参评单位逐一评价时,在选票上分别选出满意和不满意单位各10个。

4.计分方法(占15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15分。

5.加分项(分值不占评议总分值)。表彰加分:国家级的加5分,省部级的加3分,市厅级的加1分,同一事迹取最高分。国家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党中央、国务院(中办、国办),省部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家部委,市厅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或省厅委局;表彰荣誉事项应属于系统或条线的综合性工作。先进典型工作加分:参评单位在清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典型事例被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肯定、批示、推广和宣传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参评单位在2020年防疫新冠肺炎工作中被中央、省、市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加分项最高不超过5分(加分期限为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

(三)综合评议阶段(实施时间:12月上旬)

经日常评议、网络评议后,县评议办汇总参评单位各项分值,按总成绩排名综合评议拟定“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各10个,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在10个“不满意单位”中按综合评议分数由低到高确定3个“最不满意单位”。12月中旬,县评议办向市评议办报送得分最高的“满意单位”和得分最低的“不满意单位”各1个,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

五、结果运用

(一)考绩赋分方面。在“千人评议”活动中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其主管部门(所在乡镇)年度考绩加5分;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其主管部门(所在乡镇)考绩减5分。被评为“满意单位”或“不满意单位”的基层站所,属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的,其派出部门考绩予以加减分、分值5分,其所在乡镇考绩予以加减分、分值2.5分;属乡镇单独管理的基层站所,其所在乡镇考绩予以加减分、分值5分。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的,属单独管理的单位,其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考绩减10分;属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的,其派出部门考绩减10分,其所在乡镇考绩减5分。牵头系统评议活动的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赋分办法由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方案确定。被评为 “满意单位”的10个单位年度考绩奖按其主管部门年度考绩档次升一档次执行,主管部门考绩已是最高档次的不做升档处理。列“满意单位”前三名的单位人员年度考绩奖一律按优秀档次发放,如所在单位年度已是最高档次的参评单位再给予20%的奖励。被评为10个“不满意单位”的单位年度考绩奖按最低档次执行,主管部门考绩已是最低档次的不做降档处理。3个“最不满意单位”所在主管单位(含双重管理的基层站所所在乡镇)的分管领导不得按最高档次发放年度考绩奖。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整改落实方面。10个“不满意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列为整改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参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3个“最不满意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联系)领导分别进行约谈;年中组织“不满意单位”复评,对复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继续整改直至合格。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在次年6月整改复评合格前,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正、副职不得提拔和平级调动(若为公务员身份的,职级不得晋升);对连续两年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卫健系统、金融系统评议结果参照县“千人评议”活动方案在本系统内运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评议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协调。县纪委和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抽派人员成立县“千人评议”活动办公室(简称“县评议办”),县评议办设在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负责全县“千人评议”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和对全县“千人评议”活动的督促检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对照本方案制订单位参评工作方案,确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系科室,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做好参评工作。

(二)坚持以评促改。评议活动要始终将服务群众、优化营商环境放在首要位置,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重点。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作风”的要求,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将群众反映的不满意意见作为整改重点内容,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接受群众监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查实存在作风和服务方面问题、损害办事群众利益的以及“喊口号、装样子”的单位和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要严肃查处,并实施“一案双查”严格问责追责。

(三)严肃参评纪律。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纪律规定和要求,严禁少报、漏报、瞒报、假报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事群众信息;严禁在网络评价环节拉票买票;严禁打击报复或干扰作出不满意评价的服务对象等。对违反工作纪律并经查属实的,有关评价内容从重扣分,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营造舆论氛围。加强评议活动的宣传引导,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评议的积极性。各单位要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宣传作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好做法、新成效,在醒目位置设置参评单位亮相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宣传部门和县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评议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有关单位填写本单位参加评议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名单表(附件3)和评议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4),于5月8日(星期五)前将书面稿及电子稿报县评议办(联系人:程克福;联系电话:13958924197,664197;邮箱:pyxpyb2015@163.com)。


附件:1.2020年度平阳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

活动参评单位名单

2.“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办理情况评价标准

3. 县有关单位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名单表

4. 县有关单位评议工作人员联系表



附件1:2020年度平阳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参评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

机关中层科室

(76个)

基层站所(198个)

审批服务类(76个)

管理执法类(122个)

1

县发改局

发展规划综合科

重点工程管理科

价格认证中心

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窗口(行政审批科)


能源科(县散装水泥办公室)


2

县经信局

经济运行与产业发展科

投资规划科

企业发展科

信息化管理科



3

县教育局

普教科

教育考试中心

行政审批科(职成教科)

昆阳学区

鳌江学区

水头学区

萧江学区

万全学区

腾蛟学区

山门学区


4

县科技局

工业科技管理科

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



5

县民宗局

民族科



6

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出入境管理大队

交警大队车管所

交警大队秩序中队

昆阳派出所

鳌江派出所

水头派出所

萧江派出所

万全派出所

麻步派出所

榆垟派出所

钱仓派出所

腾蛟派出所

南雁派出所

山门派出所

顺溪派出所

滨江派出所

西湾派出所

南麂派出所

交警大队一中队

交警大队二中队

交警大队三中队

交警大队四中队

交警大队五中队

交警大队六中队

7

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审批窗口



序号

单位

机关中层科室

(76个)

基层站所(198个)

审批服务类(76个)

管理执法类(122个)


8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科

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行政审批科)

殡仪馆

婚姻登记中心

县民政监察大队

9

县司法局

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科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公证处

法律援助中心

昆阳司法所

鳌江司法所

水头司法所

万全司法所

萧江司法所

腾蛟司法所

海西司法所

山门司法所

麻步司法所

顺溪司法所

南雁司法所

10

县财政局

企业科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11

县人力社保局

事业人员管理科

社会保险科

仲裁科

养老中心

昆阳人力社保所

鳌江人力社保所

水头人力社保所

萧江人力社保所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2

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地质矿产科

森林资源管理和林业发展科

自然保护地和风景管理科

海洋管理科

行政审批科(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昆阳分局(含不动产分中心)

鳌江分局(含不动产分中心)

水头分局(含不动产分中心)

萧江分局(含不动产分中心)

万全分局(含不动产分中心)

腾蛟管理所

麻步管理所

海西管理所

山门管理所(含不动产分中心)

南雁管理所

顺溪管理所

青街管理所

县土地监察大队

县森林警察大队


序号

单位

机关中层科室

(76个)

基层站所(198个)

审批服务类(76个)

管理执法类(122个)

1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管理科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科技设计科

村镇建设管理科

住房保障中心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昆阳分局

鳌江分局

水头分局

万全分局

萧江管理所

海西管理所

山门管理所

腾蛟管理所

麻步管理所

顺溪管理所

南雁管理所

县城乡建设档案室

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14

县交通运输局(含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公路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县港航局)

规划建设与审批科

县运管局维修管理科

县运管局运输管理科

县运管局出租车管理科

县运管局培训管理科

县公路局路政科

县港航局港政科

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

综合窗口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县运管局昆阳运管所

县运管局鳌江运管所

县运管局水头运管所

县运管局萧江运管所

县运管局腾蛟运管所

县运管局山门运管所

昆阳公路管理所

鳌江公路管理所

水头公路管理所

萧江公路管理所

南雁公路管理所

县港航局执法大队(南麂港航管理所、鳌江港航管理所)

15

县水利局

县水利管理所

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

县水政监察大队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16

县农业农村局

产业发展科

扶贫开发科

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农机总站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植保植检站

畜牧兽医科

动物卫生监督所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科

17

县商务局

商贸市场管理科

外贸管理科

电子商务科

外资外经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18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场管理科

广电科(行政审批科)

县游泳馆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序号

单位

机关中层科室

(76个)

基层站所(198个)

审批服务类(76个)

管理执法类(122个)

19

县卫生健康局

法规科

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

医政科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健康促进与评价科

体制改革科(行政审批科)


20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科

移交安置科



21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安全生产基础科

法规科技科(行政审批科)

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22

县市场监管局

信用监督管理科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

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标准计量与合格评定科

药品监督管理科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

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注册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头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萧江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全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腾蛟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麻步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山门管理所

23

县医疗保障局

综合业务科

基金监管科

医保中心


24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容环卫科

市政公用科

园林绿化科

燃气管理科

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执法局窗口

昆阳自来水分公司

机动中队

昆阳中队

鳌江中队

水头中队

萧江中队

万全中队

腾蛟中队

麻步中队

海西中队

山门中队

顺溪中队

南雁中队

凤卧中队

怀溪中队

南麂中队

闹村中队

青街中队


序号

单位

机关中层科室

(76个)

基层站所(198个)

审批服务类(76个)

管理执法类(122个)

25

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污染管理科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

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北港市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县环境监察大队

县环境监测站

昆阳环保分局

鳌江环保分局

水头环保分局

万全环境监理所

萧江环境监理所

腾蛟环境监理所

海西环境监理所

南雁环境监理所

26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招商科

商会(平商)服务科

县招商服务所


27

县税务局


纳税服务股

税源管理股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第二税务所

鳌江分局

萧江分局

水头分局

昆阳税务所

28

县人防办



平阳县人防工程管理所

29

县气象局


气象行政审批窗口


30

温州鳌江海事处



海巡执法大队

31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2

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

昆阳供电所

鳌江供电所

万全供电所

萧江供电所

水头供电所

山门供电所


33

昆阳镇

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中心

新居民服务管理所

34

鳌江镇

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中心

新居民服务管理所

35

水头镇

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中心

新居民服务管理所


序号

单位

机关中层科室

(76个)

基层站所(198个)

审批服务类(76个)

管理执法类(122个)

36

萧江镇

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中心

新居民服务管理所

37

万全镇

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中心

新居民服务管理所

38

腾蛟镇

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中心

新居民服务管理所

39

麻步镇

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中心

40

海西镇

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中心

新居民服务管理所



附件2“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办理情况评价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扣分情况

备注

作风投诉

10分(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实行年度考核)

群众通过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反映参评单位作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有关文件严禁现象),经查属实的,每件视情节轻重扣3—5分。



办理评价(①由各办理单位在答复交办件时表明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名单;

②协办科室按评分标准减半扣分。)

90分(书面、电话交办件的办理质量评价,实行季度考核)

办理时效:未按期反馈办理结果,每件扣1分。



办理态度:①交办渠道畅通情况:单位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或手机)等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告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每次扣1分;②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而不办等现象的,每件扣2分。


办理质量:①因主观原因办理不到位、弄虚作假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满意的,每件扣3—5分(属于无理访的除外);②特殊或紧急情况,交办后没有快速落实并反馈结果的,每件扣5分。


得  分


注:1.“政务投诉平台”考核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每个考核项目分扣完为止。

2. 参评单位对该评分结果有异议的,由县评议办商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确定。

3.“网络监督投诉”平台实行按有效投诉扣分制,每件直扣1分。



附件3县有关单位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名单表主管单位名称(盖章):


参评单位名称:

参评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工作职责


服务承诺


备注: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字数均不要超过200字。



附件4县有关单位评议工作人员联系表县有关单位名称(盖章):


有关人员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QQ号码

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备注:分管领导是指参评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工作分管(联系)领导。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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