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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3起供销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21-03-31 来源:平阳县纪委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有力推进全县供销系统腐败和作风重点整治工作,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日前,平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

平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四级主任科员周春节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谋利问题。2009年3月至2011年11月期间,时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兼任县供销社总公司总经理周春节,为使其儿子周某(某职业学院在读学生,已成年)提前参加职工社保计算工龄,在未经单位党委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将周某招工录用到其下属公司缴纳职工社保。2020年10月,周春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阳县鳌江镇供销社原党支部书记、主任缪选明违规借用社有资金问题。2018年9月,时任鳌江供销社党支部书记、主任缪选明未经县供销联合社审批,仅与单位其他班子成员口头商议,以个人名义向单位借款38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银行贷款。同年9月,缪选明偿还本息共计381234元。2020年5月,缪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阳县供销大厦总经理林叶华低价承租社有房产谋利问题。2016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林叶华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妻子名义低价承租供销大厦一间店铺,而后再以高价转租他人,从中获利10200元。2019年6月,林叶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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