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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07 来源: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字号:[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2021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2021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奋进争先、勇创新局”大会部署要求,全力优化平阳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全县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服务质效,根据《2021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 》(温委办发〔2021〕20号)精神,结合平阳实际,制定2021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以下简称“千人评议”活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强执行、优服务”为总目标,以涉企部门和基层站所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社会热点,对全县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开展多维度、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督评议,倒逼理念提升、流程优化、机制重塑,推动办事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跨上新台阶,在“十四五”开局奋进中展现新担当、干出新作为,为聚力打造“三区两中心”,全面建设温州大都市区副中心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参评对象和评议人员

2021年度全县“千人评议”活动参评对象为县级机关部门、教育、医疗、金融、国有企业等行业的机关中层科室及所属基层站所。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参评对象分为机关(含国有企业)中层类、基层站所类、教育机构类、医疗卫生类、银保机构类(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下同)(具体参评单位另行发文确定)等五个类别。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两年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参评单位予以免评。

评议人员由办事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家(效能监测点)代表、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

三、评议内容

(一)落实中心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有力推进“六重清单”,聚力打造“三区两中心”;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优化办事服务情况。是否认真实施“两个健康”先行区有关政策,高质量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是否建立并落实助企惠企各项工作机制,积极化解企业难题,精准落实惠企政策;是否在为企、为民办事中优化流程、提供优质服务。

(三)正确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未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推诿拖沓等问题;是否存在落实“三清单一承诺”不到位;是否存在态度生冷硬、漠视企业群众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等问题。

(四)严守纪律法律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卡要、利益输送、弄权渎职;是否存在“小鬼难缠”等各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业规则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四、评议方法

评议指标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50分)、“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网络监督投诉平台”办理情况评价(10分)、主管单位评价(5分)、监督检查评价(20分)、网络评价(15分)和加分项组成。

评议工作分日常评价、网络评价、综合评价三个阶段进行。

(一)日常评价阶段(实施时间:4月下旬一11月上旬)

1.服务对象评价(占50分;全年按服务对象实时评价和集中评价实施,一年分两次汇总,其中半年度占25分、年终占25分)。机关(含国有企业)中层类、教育机构类、医疗卫生类、银保机构类等四类的牵头单位抽取参评单位服务对象,以电话调查、短信回复的形式对相应的参评单位进行“一对一”评价,各牵头单位根据满意度进行计分;基层站所类参评单位日常管理服务情况已纳入市级评议平台统一管理,各基层站所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天上传当日管理服务对象数据,市评议办将对各基层站所办事情况进行短信、电话回访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定期将有关数据通报给县评议办,县评议办根据满意度进行计分。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50分;服务对象评价低于30票的单位计分方法为:参评单位该项总平均分×70%+(“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50分×30%。各牵头单位将评价计分结果分别于7月30日、11月20日前报县评议办。

2.“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网络监督投诉平台”办理情况评价(共10分,各占5分)。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由县信访局具体负责,网络监督投诉平台由县评议办具体负责,评价实行扣分制,每个评价项目分扣完为止(评价标准见附件2)。县评议办将扣分情况于11月10日前反馈各牵头单位。

3. 主管单位评价(占5分)。各主管单位对参评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分别进行分档排名赋分(优秀(5分-4分<含>)、良好(3.9分-3分<含>)、一般(3分<不含>以下));所属参评单位3个及以下的,每档不多于1个;所属参评单位3个以上的先按每档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排名赋分,剩余单位区分不同档次赋分。属双重管理的参评单位,先由其主管部门与所属乡镇分别进行赋分,总得分按主管部门与所属乡镇2:1比例进行加权赋分。主管单位、所属乡镇评价结果按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排序后,于11月20日前报各牵头单位和县评议办。

4. 监督检查评价(占20分)。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评议办、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单位分别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对各参评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涉企部门和基层站所为重点对象,主要包括明查暗访、专项检查、投诉件核查,以及梳理汇总县委县政府督查通报、县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处理、县巡察机构发现问题、行政败诉情况和县司法局牵头检查参评的行政执法单位案卷情况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参评单位推进“六重”清单、落实“三清单一承诺”要求、服务质量、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各牵头单位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扣分,参评单位被县级层面查实的每例直扣1分,被市级层面查实的每例直扣2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扣完为止。参评单位投诉举报被查实的,每例直扣1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扣完为止。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副职、其他工作人员因参评当年度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分别直扣20分、10分、5分,单位集体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直扣20分;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副职、其他工作人员因非参评当年度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分别直扣6分、4分、2分,单位集体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直扣10分。各牵头单位将监督检查评价情况分别于7月30日、11月20日前报县评议办(立案查处时间认定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

(二)网络评价阶段(实施时间:11月中旬一11月底)

1.对象筛选。11月中旬,机关(含国有企业)中层类、基层站所类、教育机构类、医疗卫生类、银保机构类的牵头单位将评议结果报县评议办,县评议办根据各牵头单位评议结果,结合县评议办在日常评议掌握的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筛选出50个“满意单位”参评候选名单;从低到高筛选出50个“不满意单位”参评候选名单;2020年度10个“不满意单位”直接列入网络评价,共110个参评对象参加网络评价。

2.参评人员。一是参评单位服务对象(占网络评价人数的65%);二是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包括乡镇班子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管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监会主任)、民营企业家(703个效能监测点联系人)、特约监察员及县营商环境监督员(占网络评价人数的35%)。

3.评价方法。由县评议办牵头组织,采用密码测评(一名参评人员一个账号、密码一次性使用)方式,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参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清廉平阳”网站平台上对参评单位进行满意度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参评人员对参评单位逐一评价时,在选票上分别选出满意和不满意单位各10个。

4.计分方法(占15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15分。

5.加分项(分值不占评价总分值)。积极鼓励参评对象立足职责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参评单位当年度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予以加分。

表彰加分:国家级的加5分,省部级的加3分,市厅级的加1分,同一事迹取最高分。国家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党中央、国务院(中办、国办),省部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家部委,市厅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或省厅委局(表彰荣誉事项应属于系统或条线的综合性工作)。

先进典型工作加分:参评单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宣传评议活动在清廉建设、作风建设的典型事例被中央、省和市级等媒体平台宣传报道的,分别加3分、2分、0.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加分项最高不超过5分(加分期限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加分项内容各参评单位于11月20日前报各牵头单位和县评议办。

(三)综合评价阶段(实施时间:12月上旬)

经日常评价、网络评价后,县评议办汇总参评单位各项分值,按总成绩排名综合评价拟定“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各10个,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而后在10个“不满意单位”中按综合评价分数由低到高确定3个“最不满意单位”。12月中旬,县评议办向市评议办报送评议结果,由市评议办综合评定出市级满意基层站所和不满意基层站所。

五、结果运用

(一)考绩赋分方面。在“千人评议”活动中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其主管部门(所在乡镇)年度考绩加5分;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其主管部门(所在乡镇)考绩减5分。被评为“满意单位”或“不满意单位”的基层站所,属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的,其派出部门考绩予以加减分、分值5分,其所在乡镇考绩予以加减分、分值2.5分;属乡镇单独管理的基层站所,其所在乡镇考绩予以加减分、分值5分。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的,属单独管理的单位,其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考绩减10分;属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的,其派出部门考绩减10分,其所在乡镇考绩减5分。牵头系统评议活动的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赋分办法由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方案确定。被评为 “满意单位”的10个单位年度考绩奖按其主管部门年度考绩档次升一档次执行,主管部门考绩已是最高档次的不做升档处理。列“满意单位”前三名的单位人员年度考绩奖一律按优秀档次发放,如所在单位年度已是最高档次的参评单位再给予20%的奖励。被评为10个“不满意单位”的单位年度考绩奖按最低档次执行,主管部门考绩已是最低档次的不做降档处理。3个“最不满意单位”所在主管单位(含双重管理的基层站所所在乡镇)的分管负责人不得按最高档次发放年度考绩奖。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整改落实方面。10个“不满意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列为整改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参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3个“最不满意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次年春节后全县干部大会作表态发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3个“最不满意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负责人分别予以约谈;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在次年6月组织“不满意单位”复评,在复评结果整改合格前,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正、副职不得提拔和平级调动(若为公务员身份的,职级不得晋升),对复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予以跨部门、跨领域、跨条块刚性调整等组织处理。

六、职责分工

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负责总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抽派人员成立县“千人评议”活动办公室(简称“县评议办”),县评议办设在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有关牵头单位共同做好评议具体工作落实。

县评议办负责牵头全县“千人评议”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有关牵头单位抓好评议活动各项工作落实,督促有关牵头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基层站所类的评议活动;负责组织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监督检查评价等工作。

全县机关(含国有企业)中层类的评议活动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参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全县教育机构类的评议活动由县教育局负责参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全县医疗卫生类的评议活动由县卫健局负责参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全县银保机构类的评议活动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牵头、会同人行平阳支行和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负责参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照本方案总体要求制订2021年度全员自评工作方案,确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系科室,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做好参评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评议细则,切实抓好日常服务评价,拓宽问题收集渠道,督查抓好不满意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坚持以评促改。评议活动要始终将服务群众、优化营商环境放在首要位置,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重点。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作风”的要求,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将群众反映的不满意意见作为整改重点内容,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接受群众监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查实存在作风和服务方面问题、损害办事群众利益的以及“喊口号、装样子”的单位和机关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要严肃查处,并实施“一案双查”严格问责追责。

(三)严肃参评纪律。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纪律规定和要求,严禁少报、漏报、瞒报、假报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事群众信息;严禁在网络评价环节拉票买票;严禁打击报复或干扰作出不满意评价的服务对象等。对违反工作纪律并经查属实的,有关评价内容从重扣分,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协作联动。注重数据赋能,充分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和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公示、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等平台系统,强化对参评对象履职的有效监督。注重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和县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评议活动的宣传报道,主动宣传作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好做法、新成效,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办理情况评价标准



附件:“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办理情况评价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扣分情况

备注

作风投诉

10分(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实行年度考核)

群众通过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反映参评单位作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有关文件严禁现象),经查属实的,每件视情节轻重扣3—5分。



办理评价(①由各办理单位在答复交办件时表明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名单;

②协办科室按评分标准减半扣分。)

90分(书面、电话交办件的办理质量评价,实行季度考核)

办理时效:未按期反馈办理结果,每件扣1分。



办理态度:①交办渠道畅通情况:单位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或手机)等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告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每次扣1分;②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而不办等现象的,每件扣2分。


办理质量:①因主观原因办理不到位、弄虚作假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满意的,每件扣3—5分(属于无理访的除外);②特殊或紧急情况,交办后没有快速落实并反馈结果的,每件扣5分。


得  分


注:1.“政务投诉平台”考核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每个考核项目分扣完为止

2. 参评单位对该评分结果有异议的,由县评议办商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确定

3.“网络监督投诉”平台实行按有效投诉扣分制,每件直扣1分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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