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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含国有企业)中层科室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1-05-17 来源:中共平阳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平委办〔2021〕12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含国有企业)中层科室活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阳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中共平阳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印发


2021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含国有企业)中层科室活动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奋进争先、勇创新局”大会部署要求,全力优化平阳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全县机关(含国有企业)中层科室服务质效,根据《2021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平委办〔2021〕12 号)精神,结合机关及国有企业实际,制定2021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含国有企业)中层科室活动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以“强执行、优服务”为总目标,以涉企部门及服务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中层科室为纽带,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社会热点,对全县机关中层科室开展多维度、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督评议,倒逼理念提升、流程优化、机制重塑,推动办事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跨上新台阶,在“十四五”开局奋进中展现新担当、干出新作为,为聚力打造“三区两中心”,全面建设温州大都市区副中心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参评对象和评议人员

全县机关“千人评议”活动参评对象分为机关(含国有企业)中层科室(含部分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名单见附件1)。该名单之外应报未报的科室一律列入参评,并对参评单位所有科室给予扣分。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两年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参评科室予以免评。

评议人员由办事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家(效能监测点)代表、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

三、评议内容

(一)落实中心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有力推进“六重清单”,聚力打造“三区两中心”;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优化办事服务情况。是否认真实施“两个健康”先行区有关政策,高质量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是否建立并落实助企惠企各项工作机制,积极化解企业难题,精准落实惠企政策;是否在为企、为民办事中优化流程、提供优质服务。

(三)正确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未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推诿拖沓等问题;是否存在落实“三清单一承诺”不到位;是否存在态度生冷硬、漠视企业、漠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等问题。

(四)严守纪律法律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卡要、利益输送、弄权渎职;是否存在“小鬼难缠”等各种损害企业和党员干部群众利益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业规则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四、评议方法

评议指标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50分)、“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网络监督投诉平台”办理情况评价(10分)、主管单位评价(5分)、监督检查评价(20分)、网络评价(15分)和加分项组成。

评议工作分日常评价、网络评价、综合评价三个阶段进行。

(一)日常评价阶段(实施时间:5月中旬一11月上旬)

1.服务对象评价(占50分)。全年按服务对象实时评价和集中评价实施,一年分两次汇总,其中半年度占25分、年终占25分。机关工委评议办抽取参评科室服务对象,以电话调查、短信回复的形式对相应的参评科室进行“一对一”评价,根据满意度进行计分;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50分;服务对象评价低于30票的科室计分方法为:参评科室该项总平均分×70%+(“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50分×30%。

各参评科室服务对象分别于2021年6月10日与10月10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前分别报送,每个参评科室的服务对象在500人以内的全部上报,超过500人的上报500人;其中管理执法类的参评科室上报的数据中,须包含本年被处罚的服务对象100个,数量未超过100个的,按实际数量全部上报。格式要求:必须用excel格式上报,填写好服务对象的姓名、单位(职务)和手机号码、事项内容(处罚类案件名称)等。

2.“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网络监督投诉(评议二维码)平台”办理情况评价(共10分,各占5分)。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由县信访局具体负责,网络监督投诉平台由县评议办具体负责,评价实行扣分制,每个评价项目分扣完为止(评价标准见附件2)。县评议办将扣分情况于11月10日前反馈至机关工委评议办。

3. 主管单位评价(占5分)。各机关单位(含国有企业)对参评的中层科室分别进行分档排名赋分(优秀(5分-4分<含>)、良好(3.9分-3分<含>)、一般(3分<不含>以下));所属参评科室3个及以下的,每档不多于1个;所属参评科室3个以上的先按每档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排名赋分,剩余科室区分不同档次赋分。评价结果按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排序后,于11月10日前报至机关工委评议办。

4. 监督检查评价(占20分)。由机关工委评议办组织实施,每季度对各参评对象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明查暗访、专项检查、投诉件核查,以及梳理汇总县委县政府督查通报、县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处理、县巡察机构发现问题、行政败诉情况和县司法局牵头检查参评的行政执法单位案卷情况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参评科室推进“六重”清单、落实“三清单一承诺”要求、服务质量、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机关工委评议办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扣分,参评科室被县级层面查实的每例直扣1分,被市级层面查实的每例直扣2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扣完为止。参评科室投诉举报被查实的,每例直扣1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扣完为止。参评科室主要负责人、副职、其他工作人员因参评当年度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分别直扣20分、10分、5分,科室集体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直扣20分;参评科室主要负责人、副职、其他工作人员因非参评当年度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分别直扣6分、4分、2分,科室集体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直扣10分。立案查处认定起止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

(二)网络评价阶段(实施时间:11月中旬一11月底)

1.对象筛选。11月中旬,机关工委评议办将各机关单位(含国有企业)参评的中层科室评议结果报县评议办,县评议办根据各牵头单位评议结果并结合日常评议掌握的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筛选出50个“满意单位”参评候选名单;从低到高筛选出50个“不满意单位”参评候选名单;2020年度10个“不满意单位”直接列入网络评价,共110个参评对象参加网络评价。

2.参评人员。一是参评单位服务对象(占网络评价人数的65%);二是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包括乡镇班子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管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监会主任)、民营企业家(703个效能监测点联系人)、特约监察员及县营商环境监督员(占网络评价人数的35%)。

3.评价方法。由县评议办牵头组织,采用密码测评(一名参评人员一个账号、密码一次性使用)方式,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参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清廉平阳”网站平台上对参评单位进行满意度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参评人员对参评单位逐一评价时,在选票上分别选出满意和不满意单位各10个。

4.计分方法(占15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15分。

5.加分项(分值不占评价总分值)。积极鼓励参评对象立足职责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参评科室当年度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予以加分。

表彰加分:国家级的加5分,省部级的加3分,市厅级的加1分,同一事迹取最高分。国家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党中央、国务院(中办、国办),省部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家部委,市厅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或省厅委局(表彰荣誉事项应属于系统或条线的综合性工作)。

先进典型工作加分:参评科室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宣传评议活动在清廉建设、作风建设的典型事例被中央、省和市级等媒体平台宣传报道的,分别加3分、2分、0.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加分项最高不超过5分(加分期限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加分项内容由各参评机关(含国有企业)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报至机关工委评议办和县评议办。

(三)综合评价阶段(实施时间:12月上旬)

经日常评价、网络评价后,县评议办汇总参评单位各项分值,按总成绩排名综合评价拟定“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各10个,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而后在10个“不满意单位”中按综合评价分数由低到高确定3个“最不满意单位”。

五、结果运用

(一)考绩赋分方面。“千人评议”活动结果与单位考绩及党建考核相挂钩。在“千人评议”活动中被评为“满意单位”的科室,其所在机关单位(含国有企业)年度考绩加5分;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科室,其所在机关单位(含国有企业)考绩减5分。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的科室,其所在机关单位(含国有企业)考绩减10分。被评为“满意单位”的10个单位年度考绩奖按其主管部门年度考绩档次升一档次执行,主管部门考绩已是最高档次的不做升档处理。列“满意单位”前三名的科室人员年度考绩奖一律按优秀档次发放,如所在单位年度已是最高档次的参评科室再给予20%的奖励。被评为10个“不满意单位”的单位年度考绩奖按最低档次执行,主管部门考绩已是最低档次的不做降档处理。3个“最不满意单位”所在主管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不得按最高档次发放年度考绩奖。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机关中层科室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在“千人评议”活动中被评为“满意单位”及“不满意单位”的科室,其所在机关单位(含国有企业)党建考核分值酌情加减。

(二)整改落实方面。10个“不满意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列为整改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参评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3个“最不满意单位”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在次年春节后全县干部大会作表态发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3个“最不满意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负责人分别予以约谈;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机关中层科室,在次年6月组织“不满意单位”复评,在复评结果整改合格前,机关中层科室正、副职不得提拔和平级调动(若为公务员身份的,职级不得晋升),对复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参评科室主要负责人一律予以跨部门、跨领域、跨条块刚性调整等组织处理。机关工委对被评为10个“不满意单位”的科室所属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组织约谈,所属党组织及党员不得参评年度评先评优。

六、职责分工

全县机关(含国有企业)中层科室的评议活动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工委成立县千人评机关(含国有企业)中层科室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机关工委评议办”)(附件3)。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照本细则总体要求制订2021年度全员自评工作方案,确定分管负责人和责任科室,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做好参评工作。

(二)把握时间节点。评议工作时限性要求较高,各参评单位务必按要求的时间和节点做好各项工作,因参评单位原因导致评议工作受到影响的将视情给予扣分。

(三)严肃参评纪律。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纪律规定和要求,严禁少报、漏报、瞒报、假报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事群众信息;严禁在网络评价环节拉票买票;严禁打击报复或干扰作出不满意评价的服务对象等。对违反工作纪律并经查属实的,有关评价内容从重扣分,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1.2021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含国有企业)中层科室活动参评科室名单

2.“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办理情况评价标准

3.2021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含国有企业)中层科室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4.全县机关(含国有企业)参评科室服务承诺表

5.全县机关(含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联系表


附件1:

2021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含国有企业)中层科室活动参评科室名单

单位序号

单位名称

科室序号

科      室

1

县发改局

1

发展规划综合科

2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3

固定资产投资科

4

行政审批科

5

重点工程管理科

6

价格科

7

粮食综合科

8

物资储备科

9

能源科(县能源监察大队)

10

平阳县价格认证中心

11

平阳县对口帮扶中心

12

平阳县重大项目前期管理中心

13

平阳县铁路和轨道交通建设中心工程管理科

14

平阳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副科级)

2

县经信局

1

经济运行与产业发展科

2

投资规划科

3

企业发展科

4

信息化管理科

3

县教育局

1

政工科

2

计财科

3

普教科

4

职成教科

5

德育与体卫艺科

6

安保科


单位序号

单位名称

科室序号

科      室

3

县教育局

7

督导科

8

教师发展中心

9

教育考试中心

10

教育技术和财务核算服务中心

4

县科技局

1

工业科技管理科

2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3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5

县民宗局

1

民族科

2

宗教科(宗教执法科)

3

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6


县公安局


1

指挥中心

2

情报信息大队

3

信访科

4

行政审批科

5

法制大队

6

警务保障室

7

警务督察大队

8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9

科技信息化科

10

政保大队

11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12

治安大队

13

户政基础管理大队

14

新居民治安管理大队

15

预审大队

16

禁毒大队

17

特巡警大队

18

特侦大队


单位序号

单位名称

科室序号

科      室

6

县公安局

19

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

20

看守所

21

拘留所

22

海防大队

23

禁毒工作指中心

24

刑侦大队

25

森林警察大队

7

县民政局

1

社会救助科

2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3

社会事务科

4

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5

县殡葬管理所

6

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7

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挂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8

县移民服务中心(副科级)

9

县婚姻登记处

8

县司法局

1

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府法律事务科

2

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3

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4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

5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6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9

县财政局

1

政策法规科

2

预算局(平阳县预算编制中心)

3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挂金融科牌子)

4

预算执行局

5

综合科(平阳县非税收入收缴中心)

6

行政事业科(挂社会保障科牌子)


单位序号

单位名称

科室序号

科      室

9

县财政局

7

农业科

8

企业科

9

经济建设科

10

财政监督局(挂绩效管理科、会计管理科牌子)

1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12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13

基层财政管理科

14

国企组织科

15

产权管理科

16

统配考核科

17

人事教育科

18

平阳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19

平阳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20

平阳县数字财政管理中心

21

平阳县国有企业财务服务中心

10

县人力社保局

1

政策法规科

2

事业人员管理科

3

工资福利科

4

工伤保险科

5

养老保险科

6

劳动仲裁科

7

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8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9

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10

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11

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12

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

13

社会保险中心


单位序号

单位名称

科室序号

科      室

10

县人力社保局

1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15

就业训练中心

16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1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

人事与财务科

2

执法监察科(政策法规科)

3

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

4

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与城乡规划编审中心)

5

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科

6

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科

7

地质矿产科

8

森林资源管理和林业发展科

9

自然保护地和风景管理科

10

海洋管理科

11

测绘与地理信息科

12

森林防火科

13

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

14

县国土整治生态修复中心

15

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16

县土地储备中心

17

县林业种苗管理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18

县林业技术推广指导和森林资源保护站

19

县风景名胜管理中心

20

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预报中心

21

县自然资源审批服务办件中心

22

行政审批科

23

县自然资源征收中心

12

县住建局

1

政工科

2

法制科


单位序号

单位名称

科室序号

科      室

12

县住建局

3

行政审批科

4

建筑业管理科

5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6

科技设计科

7

村镇建设管理科

8

平阳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9

平阳县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10

平阳县城乡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11

平阳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12

信访室

13

县交通运输局

1

法规科(政务服务科)

2

人事科

3

安全管理科

4

规划前期科

5

建设管理科

6

运输管理科

7

公路养护科

8

执法指导科

9

县港航管理中心发展科

10

县渔船检验中心

14

县水利局

1

规划建设科

2

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3

水利建设运行中心

4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5

水政监察大队

6

水政水资源科(审批窗口)

7

水土保持监督所

8

顺溪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副科级)


单位序号

单位名称

科室序号

科      室

15

县农业农村局

1

政策与改革科

2

扶贫开发科

3

计划财务科

4

产业发展科

5

社会发展科

6

种植业管理科

7

畜牧兽医科

8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科

9

畜牧兽医管理中心(副科级)

10

县新农村建设指导中心

11

县特产站

12

县农业信息中心

13

县农业开发与耕肥管理站

14

县植物保护和种子种苗管理站

15

县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服务站

16

县农业技术指导站

17

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16

县商务局

1

外资外经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2

外贸管理科

3

商贸市场管理科

4

电子商务科

17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

人事教育科

2

计划财务科

3

市场管理科

4

艺术与公共服务科

5

文化遗产科

6

行政审批科(广电科)

7

资源开发科


单位序号

单位名称

科室序号

科      室

17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8

产业发展科

9

群众体育科

10

训练竞赛科

11

旅体宣传推广中心

12

县博物馆(县文保所)

13

平阳县文化馆

14

平阳县图书馆

15

平阳木偶戏保护传承中心

16

平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18

县卫生健康局

1

组织人事科(挂人才工作科牌子)

2

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科

3

法规科(挂综合监督科牌子)

4

体制改革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5

医政科(挂科教科、中医科牌子)

6

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7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与疾控科合署办公)

8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挂老龄健康科牌子)

9

健康促进与评价科(平阳县爱国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10

区域医疗康养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康养办)

11

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19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

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科

2

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

20

县应急管理局

1

法规科技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2

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科

3

减灾救灾科(挂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牌子)

4

火灾防治管理科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6

安全生产基础科


单位序号

单位名称

科室序号

科      室

20

县应急管理局

7

综合协调科

8

县应急指挥中心

9

县应急管理数字技术和宣传教育中心

10

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

11

县应急管理监察大队

21

县市场监管局

1

组织人事科

2

法规科

3

信用监督管理科

4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5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6

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

7

食品安全协调科

8

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

9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1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1

标准计量与合格评定科

12

药品监督管理科

13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14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

15

登记注册分局

16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17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

18

平阳县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22

县统计局

1

综合统计科

2

产业统计科

3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4

平阳县社会经济调查队

5

平阳县统计稽查大队

6

平阳县统计数据管理中心


单位序号

单位名称

科室序号

科      室

23

县医疗保障局

1

综合业务科

2

基金监管科

3

医保服务中心

4

医保待遇结算中心

5

医保基金核算中心

24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

政工科

2

计划财务科

3

政策法规科

4

市容环卫科

5

市政公用科

6

燃气管理科

7

园林绿化科

25

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1

水环境科

2

大气土壤科

3

审批科

4

生态综合科

5

县水乡建设促进中心

6

县生态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7

县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

8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

26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1

金融科

2

金融改革中心

27

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1

宣传教育科

2

公共事务科

28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

节能与公车管理科

2

公房基建管理科

3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4

县公房管理与安全保障中心


单位序号

单位名称

科室序号

科      室

28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5

县府餐厅

6

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

29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1

商会(平商)服务科

2

招商科

3

招商服务所

30

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1

前期技术科

2

工程管理一科

3

工程管理二科

4

工程管理三科

31

县供销社

1

合作经济指导科

2

平阳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业务科)

3

政治工作科

4

财务科(资产管理科)

32

县税务局

1

法制股

2

税政一股

3

税政二股

4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

5

收入核算股

6

纳税服务股

7

征收管理股

8

税收风险管理股

9

人事教育股

10

税源管理股

11

信息中心

33

温州鳌江海事处

1

墨城海巡执法大队

2

崇家岙海巡执法大队

34

县烟草专卖局

1

业务科

2

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派驻工作组、专卖稽查大队)


单位序号

单位名称

科室序号

科      室

34

县烟草专卖局

3

财务科

4

第一专卖管理所

5

第二专卖管理所

6

第三专卖管理所

7

驻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

8

鳌江市场部

9

昆阳市场部

10

水头市场部

11

第一专卖稽查中队

12

第二专卖稽查中队

13

中转站

14

车队

35

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

1

发展建设部

2

财务资产部

3

安全监察部(保卫部)

4

运维检修部

5

市场营销部(农电工作部)

6

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

7

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供电服务指挥分中心)

8

输变电运检中心

9

物资供应分中心

36

县气象局

1

减灾科

2

气象台

37

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

1

业务管理科

2

水头管理站

38

县国发公司

1

计划财务部

2

资产经营部

3

监察审计部

4

企业管理部



单位序号

单位名称

科室序号

科      室

39

县城投公司

1

财务审计部

2

市场开发部

3

重大项目部

4

工程技术部

5

市政经营部

6

投资策划部

7

资产管理部

40

县文旅集团

1

资产财务部

2

工程建设部

3

平阳县碧海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南麂列岛景区)

40

县文旅集团

4

平阳县红色旅游培训有限公司(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纪念园、中共省一大纪念园)

5

平阳县诗里碧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南雁荡山东西洞景区)

41

县公投公司

1

财务审计部

2

工程前期部

3

工程技术部

4

企业运营部

42

县交投集团

1

财务审计部

2

市场运营部

3

建设管理部

4

融资拓展部

5

浙江省敖江港务公司

6

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

43

县水投公司

1

计划财务部

2

运营管理部

3

工程建设部

4

工程前期部

44

县滩涂围垦公司

1

工程建设部

2

运营管理部

3

计划财务部


附件2:

“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办理情况评价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扣分情况

备注

作风投诉

10分(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实行年度考核)

群众通过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反映参评单位作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有关文件严禁现象),经查属实的,每件视情节轻重扣3—5分。



办理评价(①由各办理单位在答复交办件时表明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名单;

②协办科室按评分标准减半扣分。)

90分(书面、电话交办件的办理质量评价,实行季度考核)

办理时效:未按期反馈办理结果,每件扣1分。



办理态度:①交办渠道畅通情况:科室负责人、具体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或手机)等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告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每次扣1分;②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而不办等现象的,每件扣2分。


办理质量:①因主观原因办理不到位、弄虚作假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满意的,每件扣3—5分(属于无理访的除外);②特殊或紧急情况,交办后没有快速落实并反馈结果的,每件扣5分。


得  分


注:1.“政务投诉平台”考核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每个考核项目分扣完为止

2. 参评单位对该评分结果有异议的,由县评议办商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确定

3.“网络监督投诉”平台实行按有效投诉扣分制,每件直扣1分

附件3:


2021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含国有企业)中层科室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董美凤

副组长:卢立取、白荣斌、翁锡春

组  员:程克福、周青东、廖文勇、苏君


领导小组下设评议办公室名单


主  任:卢立取(兼)

组  员:廖文勇、苏君

联系人:廖文勇


附件4:

县机关(含国有企业)参评科室服务承诺表

县机关(含国有企业)名称(盖章):

参评科室名称:

办公地址(具体门牌)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纪委

短号


联络员


联系电话


纪委

短号


工作职责


服务承诺



附件5:


县机关(含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联系表

县机关(含国有企业)名称(盖章):

有关人员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QQ号码

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备注:分管领导是指参评的中层科室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工作分管(联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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