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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县千人评卫生健康系统基层单位活动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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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2021年度全县千人评卫生健康系统基层单位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0日 2021年度全县千人评卫生健康系统基层单位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奋进争先、勇创新局”大会部署要求,全力优化平阳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全县医疗系统服务质效,根据《2021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21〕20号)、《2021年度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平委办〔2021〕12号)精神,结合卫健系统实际,制定2021年度全县千人评卫生健康系统基层单位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评议活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强执行、优服务”为总目标,以涉企部门和基层站所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社会热点,对全县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开展多维度、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督评议,倒逼理念提升、流程优化、机制重塑,推动办事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跨上新台阶,在“十四五”开局奋进中展现新担当、干出新作为,为聚力打造“三区两中心”,全面建设温州大都市区副中心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参评对象和评议人员 1.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确定参加“评议活动”的直属单位科室、医共体分院共58个。(具体见附件1) 2.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两年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参评单位予以免评。 3.评议人员由办事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家(效能监测点)代表、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 三、评议内容 (一)落实中心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有力推进“六重清单”,聚力打造“三区两中心”;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优化办事服务情况。是否认真实施“两个健康”先行区有关政策,高质量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是否建立并落实助企惠企各项工作机制,积极化解企业难题,精准落实惠企政策;是否在为企、为民办事中优化流程、提供优质服务。 (三)正确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未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推诿拖沓等问题;是否存在落实“三清单一承诺”不到位;是否存在态度生冷硬、漠视企业群众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等问题。 (四)严守纪律法律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卡要、利益输送、弄权渎职;是否存在“小鬼难缠”等各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业规则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四、评议方法 评议指标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50分)、“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网络监督投诉平台”办理情况评价(10分)、主管单位评价(5分)、监督检查评价(20分)组成,总分85分。 评议工作分日常评价、网络评价、综合评价三个阶段进行。 (一)日常评价阶段(实施时间:4月下旬——11月上旬) 1.服务对象评价(占50分;全年按服务对象实时评价和集中评价实施,一年分两次汇总,其中半年度占25分、年终占25分)。各参评单位按要求报送服务对象,以电话调查对相应的参评单位进行“一对一”评价,由局评议办根据满意度进行计分。 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50分;服务对象评价低于30票的单位计分方法为:参评单位该项总平均分×70%+(“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50分×30%。 各参评直属单位科室、医共体服务对象名单和联系电话报送局机关纪委。报送时间:2021年5月25日,服务对象名单100名; 2021年9月10日,服务对象名单100名。联系人:蒋思佐;联系电话:58111304,纪委网633022,医共体分院由医共体汇总后统一上报(邮箱183808139@qq.com)。 2.受理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评价(占10分)。由局机关纪委具体负责,评价实行扣分制,每个评价项目分扣完为止(具体标准见附件2)。 3.主管单位评价(占5分)。卫健系统领导干部互评一年一次,在2021年11月集中进行评价。参评人员由县卫健局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医共体等负责人组成。参评人员对参评直属单位科室、医共体分院,逐一评价,在选票上分别选出满意和不满意单位各3个,其它参评中层科室,医共体分院默认为基本满意单位。根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5分。 4. 监督检查评价(占20分)。由局评议办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对各参评对象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明查暗访、专项检查、投诉件核查,以及梳理汇总县委县政府督查通报、县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处理、县巡察机构发现问题、行政败诉情况和县司法局牵头检查参评的行政执法单位案卷情况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参评单位推进“六重”清单、落实“三清单一承诺”要求、服务质量、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各牵头单位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扣分,参评单位被本局层面查实的每直扣1分,参评单位被县级层面查实的每例直扣2分,被市级层面查实的每例直扣3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扣完为止。参评单位投诉举报被查实的,每例直扣1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扣完为止。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副职、其他工作人员因参评当年度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分别直扣20分、10分、5分,单位集体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直扣20分;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副职、其他工作人员因非参评当年度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分别直扣6分、4分、2分,单位集体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直扣10分。(立案查处时间认定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跨年度案件扣一次分数)。 5.网络评议阶段(占15分) 网络评议方法,上报县评议办组织统一实施。 (二)综合评议阶段(实施时间:11月上旬) 经评议汇总后,局评议办汇总参评单位各项分值,报送县评议办参加全县范围评议。 (三)加分项 加分项(分值不占评价总分值)。积极鼓励参评对象立足职责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参评单位当年度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予以加分。 表彰加分:国家级的加5分,省部级的加3分,市厅级的加1分,同一事迹取最高分。国家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党中央、国务院(中办、国办),省部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家部委,市厅级的表彰机构一般应为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或省厅委局(表彰荣誉事项应属于系统或条线的综合性工作)。 先进典型工作加分:参评单位(科室)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宣传评议活动在清廉建设、作风建设的典型事例被中央、省和市级等媒体平台宣传报道的,分别加3分、2分、0.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加分项最高不超过5分(加分期限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加分项内容各参评单位于11月20日前报各牵头单位和县评议办。 (四)综合评价阶段 经评议汇总后(按85分制汇总),局评议办向县评议办报送,参加全县范围网络评(15分)。 (五)评议结果产生 按得分从高到低取满意和不满意直属单位科室、医共体分院各2名。其中直属单位科室从高到低取满意和不满意科室各1名,医共体分院从高到低取满意和不满意单位各1名,经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在本系统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评议结果运用 1.系统内被评为“不满意单位”所在科室、医共体分院人均扣发奖金2000元,对参评科室负责人、分院负责人进行约谈,由所在单位执行并报局评议办备案。系统内被评为“满意单位”所在单位、医共体分院年终考核给予加分。 2.被县评议办评为“不满意单位”,所在科室、医共体分院人均扣发奖金3000元,并对所在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医共体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评为“最不满意单位”,所在直属单位、医共体分管领导人均扣发奖金7000元,由所在单位执行并报局评议办备案。被县评议办评为“满意单位”所在单位、医共体分院年终考核给予加分。连续两年被县评议办评委最不满意单位的科室负责人予以处理。 3.被评为不满意的科室、医共体分院限期整改,在次年6月整改复评合格前,参评科室、医共体分院负责人不得提拔和平级调动,对复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予以跨科室、跨单位跨条块刚性调整等组织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评议活动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局机关纪委负责协调。抽派组织人事科、机关纪委等工作人员共同成立卫生健康系统评议活动办公室,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评议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党委委员、副局长吴云斌兼任评议办主任,白鹏抟、李庆敏、陈淑银、蒋思佐负责局评议办日常事务。各卫生健康单位要高度重视评议工作,专题研究,明确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 的浓厚氛围。各有关单位填写《卫生健康系统基层单位服务承诺表》(附件3)及《县卫生健康系统参评单位评议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4),各参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书面稿上报到局评议办将书面稿报局评议办(医共体分院上报到各医共体),联系人:蒋思佐;联系电话:58111304,纪委网633022。 (二) 严肃参评纪律 各参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要求和纪律规定,严禁少报、漏报、瞒报、假报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听、索取参评人员名单。对出现有关问题的,一经查实,有关评价内容直接计零分,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 各参评科室、医共体要把动员部署、整改问题、健全制度、转变作风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始终,紧密结合行业和工作特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和成效赢得群众和企业的满意。 (四)营造舆论氛围 加强评议活动的宣传引导,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评议的积极性。各单位要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宣传作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好做法、新成效,在醒目位置设置参评单位亮相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2021年度平阳县千人评卫生健康系统基层单位名单 2.受理举报投诉办理情况评价标准 3.县卫生健康系统基层单位服务承诺表 4.县卫生健康系统参评单位评议工作人员联系表 附件1 2021年度平阳县千人评卫生健康系统基层单位名单
附件2 受理举报投诉办理情况评价标准
注:本考核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每个考核项目分扣完为止,最终得分以10%折算后计入总分。“网络监督投诉”平台实行按有效投诉扣分制,每件直扣1分。 附件3 平阳县卫生系统基层单位服务承诺表 单位名称(盖章):
附件4 平阳县卫生健康系统参评单位评议工作人员联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备注:分管领导是指参评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工作分管(联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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