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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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将至,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1.平阳县民政局火化殡仪馆副主任周增鹏用公务加油卡给私车加油问题。2016年至2021年5月,周增鹏利用保管县火化殡仪馆公务加油主卡的职务便利,13次用殡仪馆公务加油主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4831元。周增鹏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12月,周增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学友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1年初,董学友在担任平阳交通投资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顾某某中华香烟等礼品,价值共计1240元。董学友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12月,董学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平阳县海西镇滨海村原党支部书记徐招辉违规报销酒水费用问题。2017年3月8日,海西镇滨海村组织“庆三八妇女节”聚餐活动,时任海西镇滨海村党支部书记徐招辉同意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酒水用于聚餐,共计5548元。2022年3月,徐招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平阳县昆阳镇原前宕村党总支书记裴光、村主任陈江勇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7年6月至11月,时任昆阳镇原前宕村党总支书记裴光、村主任陈江勇,在前宕村村改工作中以村改工作人员名义各违规领取津补贴3000元。裴光、陈江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3月,裴光、陈江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中的党员干部,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耳边风,高压之下仍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当中密切联系群众的基层党组织“一把手”带头搞“四风”,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必须严肃查处,予以通报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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