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献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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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平阳县委批准,平阳县纪委县监委对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献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献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由他人报销个人费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违规套取资金;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献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献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平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责令退赔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献伟简历: 陈献伟,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平阳县宋埠镇副镇长,平阳县滩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平阳县昆阳中心城区党委委员、平阳县城东开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平阳县昆阳中心城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平阳县昆阳镇副镇长,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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