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原中队长林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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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平阳县纪委监委对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原中队长林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林俊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滑坡,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林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俊开除党籍处分;经县委批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林俊简历: 林俊,男,汉族,1979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浙江平阳人,2000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政治指导员,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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