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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县万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19 来源:平阳县纪委 字号:[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2023年度全县万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2023年度全县万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护航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全面提升全县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服务质效,根据《2023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23〕20号)精神,结合平阳实际,制定2023年度全县万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以下简称“万人双评议”活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社会热点,对全县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开展多维度、常态化、全覆盖监督评议,倒逼理念提升、流程优化、机制重塑,推动干部作风改进、服务质效提升、发展环境优化,为平阳加快建设“一城五地”,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标杆,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平阳新篇章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参评对象和评议人员

2023年度全县“万人双评议”活动参评对象为县级机关部门、乡镇和教育、医疗、金融、国企等领域的机关中层科室及所属基层站所。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参评对象分为基层站所类、机关(国企)中层类、教育机构类、医疗卫生类、银保机构类(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下同)等五个类别。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两年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参评科室(站所)予以免评(2023年度日常评价照常参加)。

评议人员由办事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家(亲清联络站)代表、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

三、评议内容

(一)落实中心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聚力创新、改革、开放三大领域三个“一号工程”推进;是否存在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或政令不通、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优化服务效能情况。是否高效化解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助企纾困政策直达机制,提高企业办事便捷度;是否优化便民举措,提供优质政务服务等问题。

(三)正确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未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存在装样子、搞花架子、盲目铺摊子,增加基层负担行为;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严守纪律法律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卡要、利益输送、弄权渎职;是否存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是否在政商交往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为”;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业规则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万人双评议”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负责总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抽派人员成立县“万人双评议”活动办公室(简称“县评议办”),县评议办设在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组织有关牵头单位共同做好评议具体工作落实。

县评议办负责牵头全县“万人双评议”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有关牵头单位抓好评议活动各项工作落实,督促有关牵头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基层站所类的评议活动;负责组织“网络监督投诉平台”办理情况评价、网络评价和加分项等工作。

机关(国企)中层类的评议活动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教育机构类的评议活动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负责组织实施。

医疗卫生类的评议活动由县卫健局牵头、会同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组织实施。

银保机构类的评议活动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牵头、会同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人行平阳支行和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负责组织实施。

各牵头单位参照本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类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同步开展日常评价阶段评议活动。

五、评议方法

评议指标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30分)、亲清联络站评价(10分)、“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办理情况评价(5分)、“网络监督投诉平台”办理情况评价(5分)、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评价(10分)、管理单位评价(5分)、监督检查评价(20分)、网络评价(15分)和加分项组成。

评议工作分日常评价、网络评价、综合评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日常评价阶段(实施时间:4月下旬一11月中旬)

1.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占30分)。基层站所类、机关(国企)中层类、教育机构类、医疗卫生类、银保机构类等五类参评科室(站所)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分别按牵头单位相关要求报送服务信息到温州市万人综合评议网络系统,市评议办将对各参评科室(站所)办事情况进行短信、电话回访满意度实时调查评价,并定期将有关数据通报给县评议办,县评议办根据满意度进行评价。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总票数×30分;服务对象评价低于50票的单位计分方法为:参评科室(站所)该项总平均分×70%+(“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总票数×30分×30%。

2.亲清联络站评价(占10分;一年分两次汇总)。县评议办组织民营企业代表对基层站所类和机关(国企)中层类的履职成效进行评价。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总票数×10分。

3.“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办理情况评价(占5分)。由县信访局负责实施,根据职责制定考核评价细则,对日常投诉问题的办理和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赋分(评价标准见附件3),赋分情况每季度报县评议办并向主管单位通报。

4.“网络监督投诉平台”办理情况评价(占5分)。由县评议办负责实施,评价实行扣分制,每个评价项目分扣完为止(评价标准见附件1),县评议办将扣分情况每季度反馈各牵头单位。

5.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评价(占10分)。由县司法局负责实施,以依法行政为导向,以规范执法为目标,通过案卷集中评查、日常执法抽查、个案(专项)监督和执法线索处置监督等为主要方式,对参评科室(站所)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评价赋分(评价标准见附件4),赋分情况每季度报县评议办并向主管单位通报。

6.管理单位评价(占5分)。各主管部门(乡镇)对参评科室(站所)分别进行分档排名赋分;县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中心的参评科室(站所)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进行分档排名赋分[优秀(5分-4分〈含〉)、良好(3.9分-3分〈含〉)、一般(3分〈不含〉以下)];参评科室(站所)总得分按主管部门(所属乡镇)评价与县政务服务中心评价1:1比例进行赋分。所属参评科室(站所)3个及以下的,每档不多于1个;所属参评科室(站所)3个以上的,先按每档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排名赋分,剩余单位区分不同档次赋分。管理部门评价结果按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排序后报县评议办。

7.监督检查评价(占20分)。由县评议办、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单位分别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每月对各参评对象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标准见附件1)。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投诉件核查,以及梳理汇总县委县政府通报、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处理、巡察机构发现问题等方式(立案查处时间认定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

各牵头单位每季度将日常评价计分情况报县评议办。

8.加分项(5分,分值不占评价总分值)。积极鼓励参评对象立足职责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表彰表扬(发文)加分:国家级的加5分,省部级的加3分,市厅级的加1分,同一事迹取最高分。国家级的表彰表扬机构一般应为党中央、国务院(中办、国办),省部级的表彰表扬机构一般应为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家部委,市厅级的表彰表扬机构一般应为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或省厅委局(表彰表扬荣誉事项应属于系统或条线的综合性工作)。

先进典型工作加分:参评科室(站所)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宣传评议活动在清廉建设、作风建设的典型事例被中央纪委、省纪委外宣媒体、“清廉温州”微信公众号和人民日报、浙江日报(除地方专版)、温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平台宣传报道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3分、1.5分、0.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封顶3分)。

评议主动问责加分:对评议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问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主动问责相关负责人的给予加分,党纪政务处分每件加1分、诫勉谈话每件加 0.5分(封顶3分)。

各参评科室(站所)加分项内容按季度报送各牵头单位和县评议办(加分期限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

(二)网络评价阶段(实施时间:11月底一12月上旬)

1.对象筛选。11月底,基层站所类、教育机构类、银保机构类、医疗卫生类、机关(国企)中层类的牵头单位将评议结果报县评议办,县评议办根据各牵头单位评议结果,结合县评议办在日常评议掌握的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筛选出50个“满意单位”参评候选名单;从低到高筛选出50个“不满意单位”参评候选名单;2022年度10个“不满意单位”直接列入网络评价,共110个参评对象参加网络评价。

2.参评人员。一是参评科室(站所)服务对象;二是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包括乡镇班子成员、社区党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民营企业家(亲清联络站)代表、特约监察员、县营商环境观察员及参评科室(站所)负责人。

3.评价方法。由县评议办牵头组织,采用密码测评(一名参评人员一个账号、密码一次性使用)方式,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参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参评科室(站所)进行满意度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参评人员对参评科室(站所)逐一评价。

4.计分方法(占15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总票数×15分。

(三)综合评定阶段(实施时间:12月中旬)

经日常评价、网络评价后,县评议办汇总参评科室(站所)各项分值,按总成绩排名综合评定“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各10个,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而后在10个“不满意单位”中按综合评定分数由低到高确定3个“最不满意单位”。12月下旬,县评议办向市评议办报送评议结果,参加市万人双评议满意单位和不满意单位的评选。

六、结果运用

(一)考绩赋分方面。在“万人双评议”活动中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其主管部门(所在乡镇)年度考绩加5分;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其主管部门(所在乡镇)考绩减5分。被评为“满意单位”或“不满意单位”的基层站所,属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的,其派出部门考绩予以加减分(分值5分),其所在乡镇考绩予以加减分(分值2.5分)。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的,属单独管理的单位,其主管部门(所在乡镇)考绩减10分;属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的,其派出部门考绩减10分,其所在乡镇考绩减5分。(按年度考绩办法1000基本分计算)

被评为“满意单位”的10个参评科室(站所)年度考绩奖按其主管部门年度考绩档次升一档次执行,主管部门考绩已是最高档次的不做升档处理;列“满意单位”前三名的参评科室(站所)人员年度考绩奖一律按优秀档次发放,如所在主管部门年度已是最高档次的参评科室(站所),按照当年度考绩办法中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10个参评科室(站所)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参评科室(站所)年度考绩奖按最低档次执行,主管部门考绩已是最低档次的不做降档处理。3个“最不满意单位”所在主管部门(含双重管理的基层站所所在乡镇)的分管(联系)负责人不得按最高档次发放年度考绩奖。评议结果作为选人用人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二)整改落实方面。10个“不满意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列为整改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参评科室(站所)负责人进行约谈;3个“最不满意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次年春节后全县干部大会作表态发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3个“最不满意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负责人分别予以约谈;在次年评议期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参评科室(站所)正、副职不得提拔;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参评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并对所在主管部门的分管(联系)负责人进行问责。

教育机构类、医疗卫生类、银保机构类评议结果参照县“万人双评议”活动方案在本系统内运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乡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照本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完善全员自评工作方案,确定参评科室(站所)的分管(联系)负责人,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做好参评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评议细则,压实日常监管责任,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二)强化协作联动。聚焦数字赋能,充分借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成果,结合帮企云2.0、政企直通车、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公示、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等平台系统,多维度拓展评议监督触角。聚焦宣传引领,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评议活动的宣传报道,主动宣传作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好做法、新成效,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肃参评纪律。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纪律规定和要求,严禁少报、漏报、瞒报、假报办事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击报复或干扰作出不满意评价的服务对象,严禁在网络评价以各种形式拉票或干扰投票。对违反规定并经查属实的,有关评价内容从重扣分,并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附件:1.网络监督投诉和监督检查评价标准

2.2023年度平阳县万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机关中层类和基层站所类参评科室(站所)名单

3.“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办理情况评价标准

4.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价标准

附件1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及方式

计分

说明

(一)网络投诉情况

参评科室负责人、联络人、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或手机)、办公地点等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县评议办的,每次扣0.5分。

5

未粘贴监督投诉二维码、将监督投诉二维码遮挡、将监督投诉二维码用于其他用途,每次扣2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监督投诉二维码、缩小监督投诉二维码,每次扣0.5分。

承办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而不办、弄虚作假、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现答复结果模棱两可、没有针对性或不全面、无实质性内容等办理不到位情况的,每件扣 0.5分。

群众通过监督投诉平台投诉反映参评科室(站所)在优化办事服务、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面存在问题,每次扣 0.1 分。

监督投诉平台,参评科室(站所)被县级层面投诉举报查实的,每件扣1分,被市级层面投诉举报查实的每件扣2分。

(二)明察暗访情况

未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聚力创新、改革、开放三大领域三个“一号工程”推进不力的,视情每例扣1-3分。

20

落实“三清单一承诺”不到位,落实政商交往“正面清单”不力的,存在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情形的,视情每例扣1-3分。

未按程序要求时限办事、推诿拖沓,未落实涉企惠民政策,损害企业群众正当权益、漠视企业群众合理诉求,未按规定落实AB岗,未实行一次性告知的,视情每例扣1-3分。

存在行政执法不规范、未按要求落实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制度、选择性随意性执法等问题的,视情每例扣1-3分。

存在办公用房超标、违规使用公车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视情每例扣1-3分。其他违反作风效能、工作纪律或职业道德等问题的,视情每例扣0.5-1.5分。

(三)审查调查及问责处理情况

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的(党内严重警告或政务记大过及以下处分),每人次扣4分;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撤销党内职务或政务降级及以上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的,每人次扣8分。

参评科室(站所)副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上述标准的1.5倍扣分,参评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上述标准的2.25倍扣分,党纪政务处分若与职务因素无关,减半扣分,若违纪违法行为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的,按上述标准的0.8倍扣分。

组织处理:受到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受到诫勉处理的,每人次扣2分;受到书面效能告诫的,每人次扣2.5分;临聘人员被解聘的每人次扣4分;受到第一种形态其他组织措施的,每人次扣0.5分。

因工作不到位,受到县或市级通报处理的,每例次扣1-2分;属于影响“两个健康”创建、破坏营商环境方面问题的,每例次扣3-4分。

其他

未按要求在县级以上媒体对评议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一次以上的,每例扣1分(封顶1分,符合加分项标准的,不扣分)。

推进评议工作不力,未及时报送评议工作有关材料、动员部署不到位,未制订全员自评工作方案的,视情每例扣1-3分。

在评议活动服务数据报送中存在少报、漏报、瞒报、假报的,每例扣5分、5分、10分、20分。


网络监督投诉和监督检查评价标准

附件2

2023年度平阳县万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机关中层类和基层站所类参评科

(站所)名单

序号

单位

机关中层类

基层站所类

1

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济发展科(统计办公室)


投资促进和规划建设科


科技金融科


商贸服务业科(一核三区办公室)


公用事业与工程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2

县发改局

发展规划综合科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


产业发展科


重点工程管理科


价格科


能源科(能源管理服务中心)


粮食综合科


物资储备科


服务业发展中心(信用办)


价格认证中心

(价格监测与成本监审中心)


对口帮扶中心


重大项目前期管理中心


粮食和物资质量检测中心


铁路与轨道交通建设中心工程科


国防动员办公室人防管理科


国防动员办公室人防工程管理所


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兴粮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

县经信局

经济运行与产业发展科(盐业管理科)


投资规划科(小微办)


企业发展科(两万办、民营经济发展科)


信息化管理科


经济干部培训中心(人才科)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二轻工业联社)


宏发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盐业公司


4

县教育局

政工科

昆阳学区

计财科

鳌江学区

普教科

水头学区

职成教科

萧江学区

德育与体卫艺科

万全学区

安保科

腾蛟学区

督导科

山门学区 

教师发展中心


教育考试中心


教育技术和财务核算服务中心


5

县科技局

工业科技管理科


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服务科


6

县民宗局

宗教科


民族科


民族服务中心


7

县公安局

政治处(审计室)

昆阳派出所

指挥中心

鳌江派出所

行政审批科

水头派出所

信访科

萧江派出所

科技信息化科

万全派出所

警务保障室

麻步派出所

出入境管理大队

滨海新区派出所

情报信息大队

钱仓派出所

治安大队

腾蛟派出所

刑侦大队

南雁派出所

法制大队

山门派出所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顺溪派出所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滨江派出所

食药环知犯罪侦查大队

南麂派出所

户政基础管理大队

凤卧派出所

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

交警大队一中队(事故微处理东中心)

新居民治安管理大队

交警大队二中队

禁毒大队

交警大队三中队

特巡警大队

交警大队四中队(事故微处理西中心)

特侦大队

交警大队五中队

预审大队

交警大队六中队

看守所


拘留所


海防大队


禁毒工作指导中心


刑事科学技术中心


政保大队


交警大队(综合室、指挥室)


交警大队车管所(驾驶员考试中心)


交警大队秩序中队


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交警大队机动中队


8

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社会事务科


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移民服务中心


婚姻登记处


火化殡仪馆


96345社会服务热线


9

县司法局

政治处

昆阳司法所

行政执法监督与应诉科

鳌江司法所

行政复议与政府法律事务科

水头司法所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万全司法所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萧江司法所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腾蛟司法所

社区矫正管理局

海西司法所

公证处

山门司法所

法律援助中心

麻步司法所


顺溪司法所


南雁司法所

10

县财政局

政策法规科


预算局(预算编制中心)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金融科)


预算执行局


综合科(非税收入收缴中心)


行政事业科(社会保障科)


农业科


企业科


经济建设科


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科、会计管理科)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基层财政管理科


国企组织科


产权管理科


统配考核科


人事教育科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数字财政管理中心


国有企业财务服务中心


11

县人力社保局

政策法规科

昆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科

鳌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工资福利科

水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养老保险科

萧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工伤保险科


劳动仲裁科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职业能力建设科)


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中心)


社会保险中心


信息中心


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12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人事与财务科

昆阳自然资源所(含不动产分中心)

执法监察科(政策法规科)

鳌江自然资源所(含不动产分中心)

行政审批科(审批服务办件中心)

水头自然资源所(含不动产分中心)

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

萧江自然资源所(含不动产分中心)

国土空间规划科

(国土空间与城乡规划编审中心)

万全自然资源所(含不动产分中心)

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科

腾蛟自然资源所

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科

麻步自然资源所

地质矿产科

海西自然资源所

森林资源管理和林业发展科

山门自然资源所(含不动产分中心)

自然保护地和风景管理科

南雁自然资源所

海洋管理科

顺溪自然资源所

测绘与地理信息科

青街自然资源所

森林防火科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


国土整治生态修复中心


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土地储备中心


林业种苗管理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林业技术推广指导和森林资源保护站


风景名胜管理中心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预报中心


自然资源征收中心


造地开发有限公司


国营林场


13

县住建局

计财中心

昆阳住建管理所

政工科

鳌江住建管理所

法制科(信访室、执法办案中心)

水头住建管理所

行政审批科

萧江住建管理所

建筑业管理科

万全住建管理所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风险处置工作专班)

腾蛟住建管理所

科技设计科(大建大美办公室)

麻步住建管理所

村镇建设管理科

海西住建管理所

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山门住建管理所

城乡住房建设与征收管理中心

顺溪住建管理所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平阳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

南雁住建管理所

市政园林建设中心

凤卧住建管理所

新兴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鳌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美丽城镇建设)


城乡建设档案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白蚁防治所


建筑材料检测所


14

县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交通运输行政执水上中队

政务服务科

交通运输行政执一中队

人事科

交通运输行政执二中队

安全管理科

交通运输行政执三中队

规划前期科

交通运输行政执四中队

建设管理科

交通运输行政执五中队

运输管理科(运输发展科)

交通运输行政执六中队

运输服务科

交通运输行政执七中队

公路养护科

港航管理中心

执法指导科

渔船检验中心 

15

县水利局

法制办

昆阳水利管理所

规划建设科

万全水利管理所

水政水资源科

鳌江水利管理所

水利审批窗口

水头水利管理所

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萧江水利管理所

水利运行管理中心

山门水利管理所

鳌流中心河湖科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水政管理服务中心


水土保持监督所


顺溪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


鳌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16

县农业农村局

综合协调与审批法规专班组(审批法规专班组)


计划财务与项目管理专班组


种植业发展专班组


畜牧业发展专班组


渔业发展专班组


三农改革与合作经济专班组


增收帮扶与共同富裕专班组


社会事业与人居环境专班组


农业品牌和信息宣传专班组


产业规划与新型农业专班组


“农业双强”专班组


农业执法与能源环保专班组


17

县商务局

外贸管理科


外资外经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商贸市场管理科


电子商务科


18

县文化和广电

旅游体育局

人事教育科


市场管理科


艺术与公共服务科


文化遗产科


行政审批科(广电科)


计划财务科


资源开发科


产业发展科


群众体育科


训练竞赛科


图书馆(基建办)


平阳木偶戏保护传承中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少年业余体校


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所、苏步青励志教育馆)


文化馆


旅体宣传推广中心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体育中心(游泳馆)


19

县卫健局

组织人事科


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科


法规科


体制改革科


医政科


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健康促进与评价科


区域医疗康养中心城市建设领导

小组办公室


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中心血库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监督所


妇幼保健院


20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拥军优抚科


移交安置科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光荣院


烈士馆(墓)


21

县应急管理局

法规科技科(行政审批科)


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科


减灾救灾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


火灾防治管理科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安全生产基础科


综合协调科


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管理数字技术和宣传教育中心(应急救援培训基地)


应急保障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


22

县市场监管局

组织人事科

昆阳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登记注册分局

鳌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督考与综合宣传科

水头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法规科

萧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信用监督管理科

万全市场监督管理所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腾蛟市场监督管理所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海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

麻步市场监督管理所

食品安全协调科

山门市场监督管理所

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

凤卧市场监督管理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标准计量与合格评定科


药品监督管理科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市场主体发展服务中心


23

县统计局

综合统计科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产业统计科


统计法制中心


统计数据管理中心


社会经济调查队


24

县医保局

综合业务科


基金监管科


医保服务中心


待遇结算中心


基金核算中心


25

县综合执法局

政工科

昆阳行政执法中队

计划财务科

鳌江行政执法中队

政策法规科

水头行政执法中队

市容环卫科

萧江行政执法中队

燃气管理科

万全行政执法中队

园林绿化科

腾蛟行政执法中队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麻步行政执法中队

执法指导协调科

海西行政执法中队

综合执法审批窗口

山门行政执法中队

市政公用科

顺溪行政执法中队

三改一拆办督查科(信访科)

南雁行政执法中队

三改一拆办无违建创建科

凤卧行政执法中队

机动中队

怀溪行政执法中队


闹村行政执法中队


南麂行政执法中队


青街行政执法中队

26

市生态环境局

平阳分局

水环境科(海洋环境科)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一队

审批科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二队

大气土壤科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三队

生态综合科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四队

法制科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五队

宣教信息中心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六队

低碳发展中心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七队

水乡建设促进中心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八队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环境监测站


27

县资管办

督查科


交易中心监管科


交易中心市场管理科


交易中心信息科


交易中心财务科


交易中心建设交易科


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28

县金融工作

服务中心

金融改革中心


金融科


29

县新居民

服务中心

宣传教育科


公共事务科


30

县机关事务

管理中心

节能与公车管理科


公房基建管理科


公房管理与安全保障中心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机关餐饮服务中心


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


31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招商一科


招商二科


商会(平商)服务科


招商服务所


32

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考绩督查科


前期技术科


工程管理一科


工程管理二科


工程管理三科


33

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政工科


计财科


总编室


技术部


融媒体采访部


广播节目部


电视新闻部


《新平阳报》编辑部


网络部


新媒体部


外联部


社教专题部


综艺活动部


产业部


水头电视转播台


南麂电视转播台


34

县交建中心

工程管理


政策处理科


安全管理科


前期合同管理科


35

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审批(救援执法)


36

县残联

康复部


教育就业部


残工委办公室


37

县供销社

政工科


财务科(资产管理科)


合作经济指导科


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


38

县税务局

法制股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税政一股

第二税务所

税政二股

昆阳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

鳌江税务分局

收入核算股

水头税务分局

纳税服务股

萧江税务所

征收管理股


税收风险管理股


组织人事股


税源管理股


信息中心


39

温州鳌江海事处

墨城海巡执法大队


崇家岙海巡执法大队


40

县烟草专卖局

业务科


专卖监督管理科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派驻工作组、专卖稽查大队)


财务科


驻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


中转站


车队


第一专卖管理所


第二专卖管理所


第三专卖管理所


鳌江市场部


昆阳市场部


水头市场部


第一专卖稽查中队


第二专卖稽查中队


41

国网平阳县

供电公司

发展建设部

鳌江供电所

财务资产部

昆阳供电所

安全监察部(保卫部)

萧江供电所

运维检修部

万全供电所

市场营销部(农电工作部)

水头供电所

人力资源部

山门供电所

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供电服务指挥分中心)

南麂供电所

输变电运检中心


物资供应分中心


客户服务中心


42

县气象局

减灾科


气象台


43

电信平阳分公司


电信平阳分公司昆阳支局


电信平阳分公司鳌江支局


电信平阳分公司水头支局


电信平阳分公司万全支局


电信平阳分公司萧江支局


电信平阳分公司腾蛟支局


电信平阳分公司山门支局


电信平阳分公司麻步支局


电信平阳分公司蓝田支局


电信平阳分公司海西支局

44

移动平阳分公司


移动平阳分公司昆阳网格


移动平阳分公司敖江网格


移动平阳分公司水头网格


移动平阳分公司肖江网格


移动平阳分公司万全网格


移动平阳分公司山门网格


移动平阳分公司海西网格

45

联通平阳分公司


平阳汇水河路营业厅


鳌江兴鳌中路营业厅


水头江山东路营业厅

46

平阳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华数昆阳中心站


华数鳌江中心站


华数水头中心站


华数萧江中心站


华数腾蛟中心站


华数山门中心站

47

平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业务管理科


48

平阳邮管局

邮政业安全中心


49

县国发公司

计划财务部


资产经营部(瓯南公司)


企业管理部


审计法务部


育强标准厂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

县城投公司

计划财务部


市场企划部


重大项目部


工程技术部


市政经营部


投资发展部


资产管理部


审计法务部


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51

县兴阳集团

财务管理部


投资发展部


工程建设部


资产运营部


企业管理部


审计法务部


青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碧海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红色旅游培训有限公司


52

县公投公司

财务审计部

昆阳自来水分公司

工程技术部

鳌江自来水分公司

工程前期部

水头自来水分公司

企业运营部

萧江自来水分公司

排水公司

麻步自来水分公司

通泉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门自来水分公司

国安引水有限公司

南麂自来水分公司

53

县交投集团

财务审计部


融资拓展部


市场运营部


建设管理部


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


鳌江港务公司


远大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矿业有限公司


国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54

县水投公司

计划财务部


工程建设部(前期工程部)


运营管理部


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温州顺溪水利工程投资有限公司(黄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渠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55

县临港公司

计划财务部


运营管理部


工程建设部


56

长安集团有限

公司

基建处

鳌江客运分公司

安全保卫处

昆阳客运分公司

信息中心

水头客运分公司

经营机务处

汽车大修厂

财务核算处

客运第一分公司


下河加油站


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长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远方客运出租有限公司

57

昆阳镇人民政府


财政办公室(融资办)


应急管理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治水办)


文化旅游体育健康服务中心

(文化服务中心、三城同创办)


社会事务办公室

(退役军人服务站、残联、殡改办)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统计信息中心、工业经济服务站、食安办)


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综合办、前期办、招投标中心、工程建设办、生态修复办、安置房建设办、市政园林管理办、环卫所、土地征收办、房屋征收办、三改一拆办)


综合信息指挥室

(综合行政执法办、信访办、禁毒办、四个平台、新居所、欠薪处置办)


新城社区管理委员会


城关社区管理委员会


城东社区管理委员会


城南社区管理委员会


城西社区管理委员会


城北社区管理委员会


石塘社区管理委员会


水亭社区管理委员会


练川社区管理委员会

58

鳌江镇人民政府


综合信息指挥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


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信息中心)


财政办公室


政务服务中心


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文化旅游健康体育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中心


鳌江新区建设项目前期办公室


鳌江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鳌江新区工业发展办公室


古鳌社区管理委员会


雁门社区管理委员会


下厂社区管理委员会


墨城社区管理委员会


务垟社区管理委员会


西塘社区管理委员会


塘川社区管理委员会


钱仓社区管理委员会


梅溪社区管理委员会


梅源社区管理委员会

59

水头镇人民政府


综合信息指挥室(新居民服务管理所、禁毒办、信访办、四个平台)


财政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信息中心、提升园发展中心)


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


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


城市建设管理中心(交通办、前期办、市政办、三改一拆办、安置办、政策处理办、整治办、环卫所)


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治水办、防洪办)


文化旅游体育卫生服务中心(卫计办、文旅体办)


应急管理中心(消防安全工作站、防火办)


浙江萌宠岛投资有限公司


鹤溪社区管理委员会


江屿社区管理委员会


街道社区管理委员会


南湖社区管理委员会


溪心社区管理委员会


小南社区管理委员会


新联社区管理委员会


朝阳社区管理委员会

60

萧江镇人民政府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


财政办公室


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政务服务中心


文化旅游体育与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中心


大同社区管理委员会


萧东社区管理委员会


后林社区管理委员会


夏桥社区管理委员会


桃源社区管理委员会

61

万全镇人民政府


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


综合信息指挥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新居所)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交通办、市政办、征迁办、前期办、环卫所)


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信息中心)


城镇综合管理办公室(三改一拆办)


政务服务中心


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三资管理中心)


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中心


万全新区项目建设前期办公室


万全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郑楼社区管理委员会


宋桥社区管理委员会


榆垟社区管理委员会


湖岭社区管理委员会


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62

腾蛟镇人民政府


综合信息指挥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


财政办公室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中心


凤巢社区管理委员会


龙尾社区管理委员会


带溪社区管理委员会


腾祥社区管理委员会


腾蛟社区管理委员会


岭门社区管理委员会

63

麻步镇人民政府


综合信息指挥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禁毒工作办公室、信访办)


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会、退役军人服务站)


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工作办公室、统计信息中心)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政策处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前期规划科)


政务服务中心(“最多跑一次”办公室、招标办)


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文化旅游体育中心(创建办)


应急管理中心


鳌峰社区管理委员会


树贤社区管理委员会


渔塘社区管理委员会


塘北社区管理委员会

64

海西镇人民政府


综合信息指挥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统计信息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办公室)


应急管理服务站


新居民服务管理所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宋埠社区管理委员会


西湾社区管理委员会


滨海社区管理委员会

65

山门镇人民政府


综合信息指挥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


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中心

66

顺溪镇人民政府


综合信息指挥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政务服务中心


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中心

67

南雁镇人民政府


综合信息指挥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

68

凤卧镇人民政府


综合信息指挥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


经济发展办公室(招投标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


红色旅游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69

怀溪镇人民政府


综合信息指挥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


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信息中心)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政务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中心

70

南麂镇人民政府


综合信息指挥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


经济发展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统计信息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


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71

闹村乡人民政府


综合信息指挥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政务服务中心


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72

青街乡人民政府


综合信息指挥室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政务服务中心


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附件3

“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办理情况评价标准

序号

考核组成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限扣说明

参评科室(站所)评价

信、访、网、电

日常办理

情况

1.未按期受理信、访、网、电等渠道转交办办理件的,每件扣0.3分。

2.5

2.未按期反馈信、访、网、电等渠道转交办件办理结果的,每件扣0.3分。

3.特殊(或紧急)情况,交办后没有快速落实并反馈结果的,每次扣0.3分。

4.出现答复结果模棱两可、没有针对性或不全面、无实质性内容等办理不到位情况的,每件扣0.3分。

5.承办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而不办、应退未退等现象的,每件扣0.3分。

2.5

6.承办中弄虚作假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满意的(属于无理诉求的除外),每件扣0.4分。

7.群众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投诉、反映参评单位在优化办事服务、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面存在态度问题,视情节轻重扣 0.3-0.5 分。

8.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省级、市级下发的知识维护工作的,每缺 1条扣0.3分;被省级、市级抽查到录入的知识存在不规范、无答案、命中错误未及时修改(删除或做失效处理) 的,每发现一条扣 0.3分。

以上条款均按季考评,累计扣分。被上级通报加倍扣分。

合计

5


附件4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价标准

指标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检查方式

评分细则(总分值10分)

备注

依法

行政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做好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证持证率。

平台核算

县级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乡镇政府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持证率未达标的,扣0.5分。


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及时换(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确保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对离开行政执法岗位的,及时注销和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查看资料

无证执法,发现1例,扣1分;因未及时收回执法证件,产生违法执法的,发现1例,扣2分;出借、出租、抵押执法证件的,发现1例扣2分;前述行为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扣5分。(以上分数,证件管理责任科室和人员所属科室〈站所〉同扣)


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业培训,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

查看台账资料

持证人员利用公务员学法、单位内部培训、网上学习等方式,每年应参加不少于60小时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不足60小时的,每发现1人,扣0.1分。


充分发挥各行政执法队伍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作为执法人员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年办件量不低于本单位人均办件量的10%,未达标的,扣0.2分。


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备考、督考工作,全面提高报考人员的考试参加率和考试合格率。

查看平台

报考人员每缺考1人次,所属科室(站所)扣0.1分;考试不通过,每人扣0.1分。


进一步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执法人员切实到岗履职,法制联审切实发挥作用,实现人员协作配合和执法队伍融合。


下沉执法人员未到岗履职的,发现1人次,扣0.1分;法制联审人员未履行赋权乡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义务的,每件扣1分;执法协同联合会商响应每少1次扣0.1分;行政行为码“4个100%”每少达标1项扣0.1分;未按规定规范移交行政执法案件证据和线索的,每发现1件扣0.1分。


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强化线索移送、案件处置等工作。

明察暗访

投诉举报

案卷评查

查看台账

发生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情况的,每发现1件,扣0.5分;司法机关未按规定受理、答复和处置的,每项扣0.5分。

会同县检察院进行赋分

推进行政执法协调裁决机制,及时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结果,积极履行行政执法争议裁决决定。


未及时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结果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未积极履行行政执法争议裁决决定的,每发现1次,扣1分。


制定、完善和细化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根据需要对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进行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未严格落实裁量基准的,每发现1件,扣0.3分。


“裁执分离”落实情况。

数据测算

执行率低于市对县考核指标的,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未按规定执行的,每件扣0.5分。


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做好“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应用。

平台核算

系统信息日常维护不及时不到位的,每发现1次,对责任科室(站所)扣0.1分;系统应用率未达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未使用系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每发现1次,扣0.1分。


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查看资料

案卷评查

未按时公布,每1件,扣0.1分。


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执法统计年报,并按要求及时对外公开。

未公开的,扣0.2分。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没有记录归档的,每1项,扣0.1分。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未审核的,每1件,扣0.1分。


深化涉企

柔性执法

定期对涉企免罚清单、涉企行政指导目录、“柔性执法一件事”事项清单等“三张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查看资料

未调整,每项扣0.3分。


推进涉企行政合规、“三书”同达制度的落实,全面深化“全周期涉企柔性执法一件事”,为企业依法合规提供法治保障。

未按要求出台“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扣0.3分;未按要求落实企业行政合规指导、“三书”同达制度的,每项每次扣0.1分。


每半年编撰一个涉企免罚或者涉企行政指导案例。

未按规定报送,每少1个案例扣0.1分。


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共富

示范区

建立完善不良信息修复处理机制,有效帮助企业信用修复。

查看资料

平台核查

未建立的,扣0.5分。


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取消、下放、承接及改变管理方式的。

查看资料

平台核查

未落实的,每1项扣0.2分。


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和“无证明”改革。清理清单外增设和变相设置的证明事项、行政许可事项。

查看资料

未按照要求梳理、编制和动态调整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无证明”事项清单的,扣0.3分。未按照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无证明”事项清单全面实行的,每1件扣0.3分;违法或者变相设立行政许可、违规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发现1件扣0.3分。


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配套制度

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及时清理失效、无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查看资料

未经合法性审查而施行的,每1个文件扣0.2分;规范性文件应清理而未清理的,每1个文件,扣0.1分;重大行政合同未经合法性审查,每一个合同扣0.2分。


监督

指导

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随机抽查

集中评查

以实际评查情况赋分,被抽查多个案卷的,取平均分;不合格案卷按59%进行赋分。

每个案卷4分为限。

加强个案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处置情况。

明察暗访

查看资料

逾期未作出书面反馈的,每1件,扣0.3分;重要线索、重点问题、热点事件等专项监督通知书未及时有效处置并书面反馈的,每1件扣2分。


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情况。

拒不执行的,每1件扣0.5分;重点工作、热点问题事件等的专项监督决定书未执行到位的,每1件扣3分。


投诉举报案件、领导交办的案件查处情况。

未及时查处,每1件,扣0.5分。


强化行政诉讼“双下降”工作

行政诉讼败诉率和行政复议被纠错率。

数据测算

复议纠错每1件扣0.1分;新收复议案件数未超过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的,扣2分。行政败诉率高于8%的,败诉案件每1件扣2分,败诉率高居全县前三名的,分别加扣3分、2分、1分。


注:1.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认为扣分事项与本科室(站所)职能无关联或科室(站所)未纳入“万人双评议”活动,由所属单位确定扣分事项对应的职能科室(站所),所属单位未及时确定扣分科室(站所)的,将对该单位所有参评科室(站所)进行同等扣分。

2.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集中评查和随机抽查,案卷集中评查、线索处置等具体评查方案另行通知;案卷类型主要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审查备案等;随机抽查,每季度确定一部分被评查执法单位,以抽查具体承办科室(站所)为主,不另行通知。

3.根据各单位机构编制文件(“三定方案”)的内容,无行政执法权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按照有行政执法权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得分的平均分的80%,予以统一赋分。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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