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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廉时评】为改革者负责 为担当者担当
时间:2026-02-02 来源:宣教室 作者:杨云雷 字号:[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改革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劲头。”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发展面临新挑战,如何在激发基层干部改革创新锐气的同时,确保探索不越轨、创新有底线,成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课题。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容错机制,既是落实党中央要求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容错是激活干事的“钥匙”,为担当者卸下包袱。当前,基层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无论是乡村振兴中的产业发展探索,还是基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大多属于“摸着石头过河”,既无成熟经验可循,也难免存在试错成本。如果因为怕出错而不敢迈出步伐,改革就难以突破,发展就难有创新。同时,基层干部处在服务群众、落实政策的第一线,任务艰巨、压力巨大,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非主观、非原则性的失误,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可以通过制度保障传递组织信任,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心无旁骛地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容错是理清边界的“标尺”,为担当者筑牢堤坝。需要明确的是,容错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必须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为干部担当作为划定清晰轨道。对于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应予理解包容,重在总结改进;对于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中,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的因素造成的损失,应予客观对待,注重完善提升。但对于工作不负责任、乱作为,甚至因违纪违法造成问题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通过精准界定、规范操作,让容错机制真正成为既保护干事热情、又防范履职风险的“防火墙”,确保改革不改向、创新不逾矩。

容错是制度运行的“罗盘”,为担当者坚持托底。将容错理念转化为实践成果,必须依靠科学的制度设计和规范的运行机制。要加快制定清晰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容错清单,明确适用情形、认定标准和工作流程,让干部清楚“什么错能容、什么错不容”,让组织裁量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建立健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工作机制:事前加强风险研判和培训指导,事中注重跟踪提醒和及时纠偏,事后规范认定程序和结果运用。对符合容错条件的及时澄清正名,帮助干部消除顾虑;对存在工作偏差的加强指导帮扶,推动整改提升,形成“容错——纠错——提升”的良性循环,真正实现为担当者托底、为实干者护航。(平阳县纪委监委 杨云雷)